中國縣級及以上城市年底前將實行居民階梯水價
- 發佈時間:2015-04-16 10:3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計劃》要求,加快水價改革,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同時,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計劃》要求,完善收費政策,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高於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高於非超采地區;要求健全稅收政策,要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內企業為生産國家支援發展的大型環保設備,必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資源稅稅費改革等工作。研究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産品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
《計劃》明確,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援開展清潔生産、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增加政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加大對屬於中央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支援力度,合理承擔部分屬於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的水環境保護項目,向欠發達地區和重點地區傾斜;要求研究採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重點支援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作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
《計劃》要求,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援開展清潔生産、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範;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援迴圈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方面要加強協作聯動,于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探索採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産業轉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環境補償機制,開展補償試點。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