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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價“三改”, 讓每滴水物有所值

  • 發佈時間:2015-01-23 07:33:51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22日從省物價局了解到,今年我省水電氣等重要民生資源性價格改革將密集上路,其中,水價改革將有三個動作:調整全省水資源費標準,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除宿遷外的12市對照新“國標”制定階梯水價方案並公開聽證。三項改革的結果歸結為一個字——“漲”。

  價格改革後以“漲”居多,對此,物價部門並不諱言。“資源性産品價格之所以總是漲,影響因素一是成本,二是稀缺程度,三是環境被污染後的修復成本。”省物價局工業價格處處長武春説,拿水來説,江蘇是用水大省,每年用500億噸水,佔全國1/5左右,而80%以上的用水最終都變成了污水。

  看清改革怎麼動水價,不妨先弄清水價是怎麼構成的。以南京市為例,2012年6月1日起,南京第一階梯的水價從每立方米2.8元漲至3.1元。當時,在3.1元的水價中,除了1.42元的供水價格,還有三項附加費,即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6分錢,污水處理費1.42元,水資源費0.2元(含南水北調基金0.07元),三項附加費佔水價的54%。此外,水務集團每月還代收5元的垃圾處理費。需要説明的是,隨著南水北調工程順利完工,去年9月,包括江蘇在內的6省市取消了南水北調基金。

  那麼,水資源費要怎麼調?據武春介紹,國家要求我省到“十二五”末地表水水資源費最低徵收標準達到0.2元。南水北調基金取消後,水價原本應降低0.07元,但是,在南水北調基金取消的同時,江蘇正根據國家要求上調水資源費,上調幅度也是7分錢,二者相抵,這項改革對水價的實際影響是不漲也不降。水資源費調整改革的另一項內容,是建立水資源費差別化徵收體系,用水越多,繳納的水資源費就越多。目前,我省水資源費調整方案已基本確定,只待省政府批復後實施。

  我省污水處理費的現行標準是2008年太湖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制定的,蘇南地區在每噸1.3元—1.6元區間執行,蘇中蘇北在1元—1.2元,各市具體標準自定,如南京按1.42元徵收。“現行標準之前,污水處理費最高標準也只有1.15元,2008年那次上調幅度蠻大的,”武春説,不過,一晃又過去了6年多,污水處理費已6年未調。因此,今年我省將出臺污水處理費指導性意見,除了適當提高標準,還要全面按照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差別化地收取污水處理費。

  實施階梯水價,我省本走在全國前列。在國家于2013年底出臺居民階梯水價指導性意見前,我省已有9市實施了居民階梯水價。

  對照新“國標”,9市階梯方案“不吻合”之處在於階梯水價的用量覆蓋比例和階梯價格比例。如,南京市第一階梯水量覆蓋了超過95%的家庭,三級水價比例為1:1.2:1.5,按照新“國標”,第一階梯、第二階梯用水量都要下調。去年7月1日,宿遷執行階梯水價,三級階梯水價的級差之比為1:1.5:3,一、二兩級分別覆蓋85%和95%的家庭,成為我省首個水價符合“國標”的省轄市。不難看出,如果用新“國標”重新校正南京的階梯水價方案,那麼,將有至少幾萬戶家庭會因為“第一階梯”水不夠用而用到加價的水。而且目前,南京居民用水三個階梯的價格分別為3.1元、3.81元和4.52元,如果第一級水價不變,那麼,按新“國標”拉開差距後,第三級水價可能會超過9元/立方米。

  “除宿遷以外的12市,必須在今年底前按照新‘國標’制定階梯水價,為督促各地實施,我們除要求各地物價部門按照上報的時間進度表推進外,每半年還要向各市人民政府通報推行落實情況。”武春説。

  本報記者吉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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