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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降魔"熱賣周星馳索分紅敗訴 協議未簽字蓋章

  • 發佈時間:2015-04-16 07:38:11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稱曾口頭約定票房超5億就分紅;因補充協議未簽字蓋章,法院駁回周星馳公司分紅訴求

  為討《西遊降魔篇》票房分紅,周星馳的公司將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記者昨日獲悉,該案經三中院審理後,一審判決駁回周星馳公司全部訴求,原因是其中一份補充協議未簽字蓋章。

  “票房超5億就分紅”

  原告崴盈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崴盈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馳的控股公司,其稱,2012年製作了電影《西遊降魔篇》,並就合作拍攝影片《西遊降魔篇》事宜,先後與被告華誼兄弟簽訂了《(暫定名)合作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一》。由於對影片市場評估較好,周星馳曾與王忠軍口頭商定,若票房收入超過5億元,華誼兄弟可給予原告票房分紅。後來,就票房分紅問題,雙方通過郵件確認的方式達成了《補充協議二》。

  崴盈公司稱,截至2013年8月30日,該片實現票房收入人民幣12.48億元。因此,按照雙方上述約定,華誼兄弟應支付原告共計1.77億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幣8610萬元未向原告支付。雖原告多次向被告發函催索,但被告一直未履行。

  華誼兄弟否認高票房

  華誼兄弟辯稱,雙方就票房分紅確實曾洽商過,但雙方差距大未實際簽署。同時,華誼兄弟認為即使《補充協議二》成立,其票房總收入需扣除院線分成,華誼的實際收入並不足5億元。華誼兄弟表示,已按照此前的約定支付完分成收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補充協議二》是否已成立並生效;若《補充協議二》已成立並生效,其約定的票房收入應為票房數還是收入數。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對於《補充協議二》均未簽字、蓋章,不具備成立要件。因此,對於原告崴盈公司《補充協議二》已成立並生效的主張,法院不予採信、支援。因此駁回崴盈投資有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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