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旗下公司訴華誼兄弟 索8610萬票房分紅
- 發佈時間:2015-04-14 07:47:12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稱與華誼協議票房超5億將分紅 華誼否認
因在票房分紅上産生分歧,由周星馳所控股的崴盈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崴盈公司)將其合作方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訴至法院,索要票房分紅861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三中院已受理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索分紅8000余萬
原告崴盈公司訴稱,崴盈投資有限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馳的控股公司。2012年公司製作了電影《西遊降魔篇》,並就合作拍攝影片《西遊降魔篇》事宜,先後與被告華誼兄弟公司簽訂了《(暫定名)合作協議書》及《補充協議一》。
由於對影片市場評估較好,周星馳先生曾與王忠軍先生口頭商定,若票房收入超過5億元,華誼兄弟公司可給予原告票房分紅。後就該票房分紅問題,雙方通過往來郵件確認的方式達成《補充協議二》。截止2013年8月30日,該片實現票房收入人民幣12.48億元。因此,按照雙方上述約定,原告作為《西遊降魔篇》的製作方不僅應根據《合作協議》取得收益分成,還應根據《補充協議二》取得票房分紅,兩者共計人民幣1.77億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幣8610萬元未向原告支付。
雖原告多次向被告發函催索,被告卻一直尚未履行剩餘款項的支付義務,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幣8610萬元。
分紅協議未成立
對此,華誼兄弟辯稱雙方確實簽署了《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約定《西遊降魔篇》投資、發行及收益分配等情況。就票房分紅問題,雙方也曾洽商過《補充協議二》,但由於差距較大,雙方最終實際並未簽署,所以《補充協議二》未成立,也未生效。而代表華誼兄弟就該協議洽商的員工婁某也不具有簽署的許可權,往來郵件也只屬於洽商行為。
其次,華誼兄弟認為即使《補充協議二》成立,涉及的票房分紅基數應當為華誼公司實際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會公眾理解的總票房收入,還需扣除院線分成,才是華誼實際取得的收入數,而該收入數並不足5億元。因此,根據《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一》,華誼兄弟公司對《西遊降魔篇》的投資款及給周星馳先生的分成收益已經支付完畢,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目前,三中院對該案正在審理過程中。(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