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整改將被登出推廣鑒定證
- 發佈時間:2015-04-16 01:31:5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業部近日通報了2014年微耕機品質調查結果。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農業部要求相關農機生産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限期整改。
為深入了解微耕機品質安全狀況,促使企業不斷提升産品品質和安全水準,維護農民合法權益,2014年農業部組織開展了微耕機品質調查。此次調查省份為湖南、甘肅兩省。調查採用對在用微耕機産品用戶調查與安全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總的來看,用戶對微耕機産品的總體評價“好”和“中”所佔比例為95.4%,表明微耕機産品的整體品質較好,基本上能滿足用戶在山區、丘陵等地區耕整地作業的需要。
從産品安全性來看,調查的微耕機産品存在安全性問題的共有10家企業的10個型號(詳見下表),説明微耕機産品安全性問題客觀存在,需要引起有關企業的高度重視。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安全設計有缺陷、安全防護不到位以及操縱機構、安全警示標誌、安全操作説明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
從售後服務情況來看,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配件供應不足,通用互換性差,以及對用戶培訓指導不夠。
從産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看,存在部分産品流通和使用不規範,主要體現在經銷商未給用戶安裝安全防護擋板,有的企業生産銷售的産品與推廣鑒定産品不符,部分用戶將微耕機加挂拖箱、換裝大號橡膠輪、變身為運輸機械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從用戶投訴及品質事故情況來看,本次調查僅發現3起用戶投訴和1起事故,均未出現人身安全及重大品質問題,企業對投訴問題進行了及時處理。
針對此次微耕機品質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農業部要求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相關農機生産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整改和相關後續工作。一是限期整改。存在産品品質問題的微耕機生産企業,要針對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整改期為3個月。企業拒不整改或者逾期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將登出該産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二是加強監管。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微耕機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農機安全生産宣傳,引導農民使用安全可靠的微耕機産品。微耕機産品生産大省和主銷大省要定期開展微耕機産品的品質調查,加強微耕機産品的品質監督,督促生産企業提升産品品質。三是引以為戒。各微耕機生産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品質調查發現的問題,增強安全品質意識,改進産品技術缺陷,強化産品安全防護設計。加強對産品經銷商的售後服務技能培訓,並監督其服務品質。劉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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