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器官捐獻移植步入法治軌道
- 發佈時間:2015-04-15 05:33:0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1月1日起,公民自願捐獻成為我國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標誌著我國器官捐獻移植步入法治軌道。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1日到3月4日,我國公民共捐獻了973個器官,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這一崇高的“生命的禮物”,讓許多人的生命得以延續。世界衛生組織認為,中國各界在器官移植領域作出的共同努力,是爭取實現其所倡導的器官移植自給自足的很好例證,中國已成為亞洲器官移植的“領頭羊”,為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國家樹立了榜樣。
通過光明途徑
解決器官供體短缺
近日,浙江省首例跨國人體器官捐獻在杭州完成。此前,22歲的法國留學生小奧在浙江發生意外身故,他的父母和哥哥從法國趕到杭州,表達了捐獻親人器官的意願。小奧逝世後,家人替他捐出了一個肝、兩個腎、一對肺,4名飽受病痛折磨的中國人獲得新生。為此,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潔夫專門致信法國大使館,對其高尚行為表示感謝。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供體的唯一來源。黃潔夫認為,小奧家人捐獻器官,是對中國的器官捐獻體系的高度肯定。這説明,中國的器官捐獻體系是陽光、透明、可溯源的。“器官捐獻可以説是生命的禮物,是偉大而純潔的。”
中國器官移植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莊一強指出,解決器官供體短缺問題,只有通過光明的途徑才能真正實現。如果把公民自願捐獻的器官與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公民自願捐獻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影響。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可以讓更多人打消顧慮,義無反顧地加入自願捐獻者行列。
近日,湖南省長沙縣79歲的農民吳奶奶決定,去世後捐獻自己的器官。在她的動員下,兒子、兒媳和孫子都成為器官捐獻志願者。如今,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正在加入器官捐獻志願者的行列,把最後的“生命的禮物”留給世界。
完善制度設計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器官捐獻制度不斷完善後,公眾十分關注,捐獻的器官是否能排除人為干預,得到透明、公正的分配?據介紹,為了確保器官的科學、公平分配,國家衛生計生委制訂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2013年9月正式實施。
根據規定,捐獻器官必須通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用電腦系統”進行分配。分配結果完全取決於患者的病情、等待時間等,以最大限度排除器官分配中的人為因素。電腦系統器官分配遵從3大原則:病情、就近、年齡。每一次分配都將被永久地保留在數據庫中,有據可查。無論貧富貴賤,器官面前人人平等。一旦發現作假行為,相關醫院將被取消器官共用權和器官移植資質,相關醫務人員將被吊銷醫師執照,並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當醫生發現一個潛在器官捐獻者時,他應第一時間通知醫院指定的紅十字會專職協調員。紅十字會專職協調員負責與家屬溝通、撫慰、處理法律方面問題,器官獲取組織專業協調員則負責與醫生溝通,進行醫療專業評估。
此外,在完善公民自願器官捐獻體系制度設計方面,專家建議,我國還應從加強腦死亡立法、將器官移植納入醫保、形成良好器官捐獻文化等方面著手,鼓勵和倡導公民加入自願捐獻的行列。寧夏醫科大學校長孫濤認為,應建立一套科學的、可操作的、能準確預示全身死亡的腦死亡臨床診斷標準,依據嚴格而詳細的診斷程式來進行確認,對進行腦死亡判定的主體、程式,以及違反管理辦法的行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嚴格規定。
黃潔夫表示,應將器官移植納入醫療保險保障範圍,這樣可減輕患者壓力,更好地保障醫療公平。“器官移植納入醫保之後,沒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之困將迎刃而解,這將可以讓更多人選擇使用器官移植的辦法進行治療,使生命得以延續。”黃潔夫説,此外,將器官移植納入醫保,也體現了我國對醫療服務保障工作的重視,標誌著醫保開始從基本保障的起步階段,慢慢走向了逐步完善與擴大的發展階段,是醫療保險等事業的進步。而國家承擔器官移植醫療保障,也將使得器官捐獻和移植等醫療事業真正地成為一個陽光的事業,有利於醫療保險、醫療事業等健康與良性發展。
黃潔夫特別指出,對捐獻者身後的困難家庭給予救助,絕不等於器官買賣或交易。要明確捐獻者家庭申請救助的程式,掌握適宜的救助標準,既要確保捐獻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權益,又不能讓器官捐獻自願無償的原則被扭曲。“應對人體器官捐獻者困難家庭進行人道撫恤或困難救助,並協同為捐獻者家屬提供緬懷親人的場所,建立紀念墓地、紀念網站等,緬懷和紀念器官捐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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