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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8月施行新規 禁止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4-14 18:3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4日訊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了解到,該局于日前公佈了《關於禁止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規定稱,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 近年來,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受到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關注。國家工商總局深入開展調研,系統研究國內外有關實踐和法律規定,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規定》,以進一步落實《反壟斷法》有關要求,規範工商機關執法實踐,引導經營者依法開展智慧財産權行使行為。

  《規定》共19條,包括6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制定《規定》的目的和依據,根據職責,對涉及非價格的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和相關市場等概念作了必要解釋。二是禁止經營者之間利用行使智慧財産權的方式達成壟斷協議,同時規定了安全港規則。三是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行使智慧財産權的過程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明確了相關認定和推定規則,對具體濫用行為做了禁止性規定。四是明確界定了專利聯營、標準中行使智慧財産權行為可能構成壟斷行為的具體情形。五是明確了工商機關在智慧財産權領域反壟斷執法的分析原則和框架。六是依據《反壟斷法》對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立足職責,不斷加大《反壟斷法》及其配套規章的實施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為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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