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
- 發佈時間:2015-04-12 22:31:19 來源:西藏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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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産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2、成立條件:有5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3、提示: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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