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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目標價格保險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4-11 02:29:4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鐘鈺

  為積極完善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2014年我國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的原則在東北地區(三省一區)啟動大豆目標價格補貼試點。依照國家有關部門的部署,目標價格政策的實施工作已經在試點地區全面、有序展開,各省份研究制定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實施細則,正抓緊落實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任務。

  2014年11月,財政部頒布《關於大豆目標價格補貼的指導意見》,提出“試點省(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確定補貼方式,具體可選擇按實際種植面積、産量或銷售量補貼”。由於同一地區因種植客觀條件不同,畝産相差往往也較大,準確統計各農戶産量的工作任務很重,還易引起糾紛。因此,從各地發佈的實施方案內容來看,對生産者兌付目標價格補貼時都依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補貼。期間要由大豆種植農戶向村委會上報種植畝數,並由後者進行完全統計並進一步上報。由於申報面積越大,補貼總額越多,農民有著強烈的經濟動機擴大實際播種面積申報數以獲取補貼。此外,農戶數量多,規模小且分佈不集中,導致在核定農戶相關資訊過程中,操作難度大、執行成本高。筆者所在的課題組調研時村幹部反映,如要核查農戶實際種植大豆面積,畝均成本1.5元左右,整個試點地區就需要大約5000萬元,還不包括省市縣成立工作組的其他支出,這是一筆很大的額外開支,國家也沒有按照成本撥付配套工作經費。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中針對目標價格工作,明確提出要“完善補貼方式,降低操作成本”。而現在的操作核實方式比較費時費力,不僅要當年核查面積,而且往後年年要核查,這對於基層部門意味著很大的工作量和開支。因此,精準核定種植面積是有效目標價格政策的重要環節,也是關乎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

  目標價格制度改革秉承市場化改革的趨向,在實施過程中也要注重借鑒相關經濟規律,並靈活採用市場化手段,解決政策執行成本高的問題,以在確保政策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時降低政策執行成本,並逐步提高補貼政策的精準性。豆農與政府之間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前者掌握著包括其自身的大豆實際種植面積在內的完備資訊。如果豆農虛報種植面積,可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益,從而降低其他種植者的補償額度或福利,導致政策刺激效果的分佈不均。事實證明,政府在監督資訊不對稱的過程中付出了較大的成本,以規避道德風險。採用的解決方法以資訊核實為主,以增強法制宣傳、加大懲罰力度等為輔,這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否存在更為節約的解決方式呢?一種直接且有效的辦法是分攤道德風險的成本,即要求豆農承擔一定的政策風險,以防範其投機行為。思路是,構建我國糧食(大豆)目標價格保險政策機制。目標價格補貼和目標價格保險是目標價格制度的兩種具體表現形式,但在操作方式上存在差異,前者由政府部門直接運作進行差價補貼,後者則由政府代理人專業保險機構運作。實行目標價格保險可達到三重目標:一是政策效率高,保險機構直接兌付給農民,不發生任何中間損失,操作極為簡便;二是降低政策操作成本,提高執行效率;三是更好地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從而實現資源利用的最佳效果。

  我國可以在當前的目標價格制度框架下,對其進行結構性升級,主要是將“補貼”與“保險”的性質相結合起來,形成適用於我國國情的目標價格補貼計劃。目標價格保險要求參與目標價格計劃的豆農在播種一段時期後填報播種面積時支付與面積大小相關的費用,即通過支付一定成本的保費來鎖定收穫期後的目標價格。目標價格保險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對糧食價格進行風險管理。豆農申報的播種面積越大,則其所承擔相應的保費也越多。當市場價格低於相關政府設定的目標價格,國家將對農戶面臨的農産品價格風險通過保險機制予以規避、補償,通過價格保險設計來實現政策目標;反之則不進行補償。如此能免於對播種面積組織全方位核查,可選擇抽查方式驗證填報面積的可靠性,以大幅降低政策操作成本,甚至通過保險精算設計進一步規避道德風險帶來的面積虛報。雖然交納保費相對增加了豆農的成本,但並一定會降低其種植收益,譬如政府可以對保費給予適當補貼,從而保證豆農種植收益不減少。總之,目標價格保險利用保險機制,對農産品價格進行風險管理。目標價格制度的提出正當其時,也是農産品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需以市場為主、政府為輔為方針靈活運用市場化手段去解決相應的問題,而非受制于傳統的行政化思維模式。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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