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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專車發票變代駕勞務費發票致用戶報銷難

  • 發佈時間:2015-04-10 17:43: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北京4月1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專車業務的興起,給人們出行提供了一種心的舒適便捷的途徑。因此,有不少人出門都會選擇專車。而另一方面,對於專車服務的不滿和職責也在增多,甚至有媒體報道,專車司機出現了中途甩客的行為。而滴滴專車的發票,又在今天引起了媒體的關注。

  根據報道,嘀嘀打車的手機應用中顯示,滴滴專車可以開具發票,不過需要滿200元才可以免去發票郵寄費用,其他細節均未做標注。因此,有用戶專門攢了500多元一併要求滴滴專車開具發票。幾天之後,發票倒是開來了。不過用戶拿到的確是一張“代駕勞務費”發票,跟一般常見的計程車發票並不相同。

  同時,開具發票的公司也不是滴滴打車所屬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而是變成了一家不太知名的公司。這樣一來,消費者拿到的發票無法按照差旅費在單位報銷。經過幾次溝通之後,消費者和嘀嘀打車始終沒有討論出令人滿意的解決方式。

  像這樣的情況,在深圳出現過,在北京也出現過,可以説,這並不是操作過程的疏忽導致的漏洞。從事情的過程中可以發現,滴滴的做法的確存在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似乎也要問一問,專車這種受到消費者認可的新業務,能否進入被計程車公司壟斷的市場,激活相關領域的競爭呢?如果打破計程車行業的壟斷,消費者是不是就不用再面對專車發票不能報銷的尷尬了呢?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表示,用戶使用專車之後要求開具發票這是合法的權利,也是商家法定的義務,如果不開發票肯定是違法的,損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相關的法規。

  趙佔領:誰來開發票取決於用戶享受到什麼服務,費用實際付給誰,專車服務中所涉及的法律關係實際上涉及到四方,有專車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還有用戶,專車平臺本身並不提供車輛的租賃和價值服務,它提供的只是資訊發佈平臺,所以專車平臺沒有義務開發票。

  用車過程中涉及汽車租賃公司,它提供車輛給用戶,雙方之間是租賃關係;另外一個是用戶通過專車平臺找到勞務派遣公司的司機,由司機提供駕駛服務,雙方之間是代駕關係,所以用車過程中,從事經營行為的是租賃公司和勞務公司,原則上應該由雙方分別開發票,一個是租賃費,一個是代駕勞務費。

  不過,趙佔領表示,這種開具發票的方式操作起來存在困難。

  趙佔領:用戶所支付的每筆具體的費用,很難説清楚租賃費和代駕費分別是多少,所以目前採取這種由勞務公司統一代開代駕勞務費發票是個變更的方法。但消費者面臨一個尷尬的問題,可能無法正常報銷,要解決這個問題的話應該説有兩個辦法,一個是租賃公司開租賃費,另外一個是勞務公司開約車服務費。但這需要跟事務部門溝通。

  中華工商時報總編輯助理張立棟就此進行評論:

  張立棟:專車提供的並不是一對一的服務,是幾方合起來提供的一種綜合服務,所以直接開一種發票確實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專車政策遲遲不能明朗化,這個行業合法的地位沒有得到承認,這就造成技術上的難題。

  另有有法律人士表示,滴滴專車的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滴滴專車沒有在明顯位置標識甚至完全沒有標識對於所開發票的相關細節,給消費者帶來了誤導,使得消費者拿到發票後才發現可能不能作為報銷使用。關於寄送發票要收取消費者運費之事,也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因為消費者購買專車服務是理應無償獲取發票的,收取快遞費用的做法是不合規的,應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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