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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考加分政策變化解讀

  • 發佈時間:2015-04-10 08:35:01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9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要求,“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並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於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2014年12月,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實施意見》,按照五部委《意見》的要求,本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該加分政策做出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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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項目?

  本市按照五部委《意見》要求,以2015年1月1日為時間節點,取消全部7項鼓勵類加分項目,分別是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市級優秀學生、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其中一次須是高三年級獲得)、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及兩項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2015年1月1日後獲得上述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2

  今年1月1日前已獲得鼓勵類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考生,高考時是否具備加分資格?

  本市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奧賽、科技類競賽、市級優秀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重大體育比賽前六名、二級運動員等6項鼓勵類加分項目的應屆考生,在過渡期內仍具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均為5分。其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須經市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並參加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的全市統測(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跆拳道),測試合格後方給予加分。

  對於“兩次以上市級三好學生”獲得者,根據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有一次必須是在高三年級獲得。鋻於現高三年級市級三好學生的評選評定時間已超過國家規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該項目無法實施過渡。

  3

  本市《實施方案》中保留和完善了哪些加分項目?

  本市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4項扶持類加分項目。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均為10分;保留的“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加分分值為20分。

  完善了“少數民族考生”1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適用於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本市“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屬於地方性政策。鋻於其特殊性以及歷史延續性,結合本市實際,對該項目予以完善,現有加分分值不變,但僅適用於市屬高校在津招生。

  4

  本市如何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行為?

  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本市將依法依規落實“三取消”,即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實行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對違規違紀責任人、相關責任人以及涉嫌組織參與造假的仲介機構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本市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主要堅持4個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素質教育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殊、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

  二是突出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問題,全面落實中央提出的“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的目標任務。

  三是促進公平公正。嚴格制定加分項目設立程式,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

  四是體現積極穩妥,因地制宜,分類實施。對五部委《意見》要求取消的項目,予以堅決取消;對五部委《意見》要求取消但可採取過渡政策的項目,依據本市實際實施過渡;依據五部委《意見》保留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調整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適用範圍。

  6

  本市主要基於三點考慮實行過渡政策

  一是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五部委《意見》中明確指出,“對於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確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市原有規定執行,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本市在充分聽取考慮各方面意見、確保積極穩妥的基礎上,結合天津實際,決定實行過渡政策。

  二是尊重學生利益。對於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要尊重其在原有環境中的付出和心理期望,能過渡的項目儘量實行過渡。

  三是尊重招生考試基本規律。招考政策的實施要充分考慮讓高中各年級在校學生和家長有所準備,利於改革的平穩有序推進。

  7

  本市取消全部鼓勵類加分項目後,如何繼續引導和鼓勵中學生的興趣特長髮展?

  一是根據國務院《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2017年左右,將建立完善的“兩依據、一參考”(兩依據指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一參考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綜合評價體系,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將如實記入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二是鼓勵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學生報考高校高水準運動隊、高校藝術團,或報考相關體育、藝術專業。

  三是考生的奧賽、科技類競賽獲獎等相關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四是對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五是基礎教育等相關部門將創造條件,引導和鼓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藝術、科技創新及社會實踐等活動。

  8

  本市如何進一步加強管理和完善監督?

  本市將從三方面進一步強化和完善措施:

  一是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確保職責明確,操作規範,嚴格監督。

  二是加強加分考生資格資訊公示,完善市、區縣及中學三級公示機制,進一步規範和細化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公示資訊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確保公示單位公示內容翔實,公示資訊準確,公示時間及時。

  三是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暢通受理渠道,積極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實行倒查追責,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及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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