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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職工休假權關鍵在執法

  • 發佈時間:2015-04-10 01:33:04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意見》,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完善並落實節假日及帶薪年休假等規定;企業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並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4月9日《中國青年報》)。

  關於勞動者休假權利的問題,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但由於缺乏具體配套措施,規定操作性不強,缺乏剛性約束機制,不少勞動者並沒有獲得應有的休假權利。有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的職工僅三成,另有21.8%的職工雖符合條件,但從未帶薪休假,還有26.3%的職工“偶爾享受”帶薪休假。

  與國有企事業單位相比,私營企業成為職工無法帶薪休假的“重災區”。上海一傢俬營公司曾要求所有員工“五一”小長假加班,將一天8小時精算成480分鐘,讓員工每天提早2分鐘下班以充當補休。法定假期這樣被肢解,帶薪休假的現實尷尬可想而知。從當前勞資雙方的供求關係與博弈能力看,勞動者明顯處於劣勢,職工雖然不願意放棄帶薪假期,但是帶薪休假畢竟不能跟飯碗相比,就算用人單位不給帶薪假期,也往往無可奈何,只能“被全勤”、“被加班”。

  據資料介紹,在歐美國家,用人單位如果對帶薪休假貫徹不力,將付出沉重的補償代價,高昂的違法成本促成了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在我國,雖説也有法律保障,但勞動者維權成本較高,對違規用人單位處罰也缺乏細則,加上執法力度疲軟,不少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就被無情剝奪。

  要讓職工帶薪休假權利成為現實,關鍵是要將法律條文落到實處。這需要勞動者自己爭取,更需要職能部門積極作為。一方面,職能部門要把法律法規宣傳到位,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知曉帶薪休假權利;另一方面,應主動出擊,到一線查處每一個違規用人單位,並認真受理每一起勞動者投訴,誰侵犯了勞動者休假權、剋扣了勞動者加班工資,就要依法處罰,讓違規單位得不償失。同時,還需提高工會的地位,強化其權力,由工會代表員工與用人單位商談勞動者權利待遇,維護勞動者的休假權和職業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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