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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是對幹部的最大保護

  • 發佈時間:2015-04-10 01:33:03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央持續反腐,一些“老虎”“蒼蠅”紛紛被拿下。震驚感慨之餘,也為這些人感到惋惜:走到這一步固然是咎由自取,但若非隨意弄權,也許不至於身敗名裂。

  看看這些貪官的簡歷,相當一部分出身貧寒,靠自己努力和組織培養,從基層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他們也不是一當領導就貪的,後來為啥把持不住了呢?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主觀上,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利益面前,沒有擺正公心和私心的位子;客觀上,手中有權,但缺乏有力的約束,用權時可以隨心所欲。

  腐敗當然要反,但筆者以為,要想讓幹部拒腐蝕而不沾,更應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思想道德層面,教育領導幹部用好手中的權力,慎獨自律,不想貪。這方面的工作我們沒少做,但嚴峻事實説明,對有些人而言,思想教育顯然作用有限。這不是否定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而是説光靠教育遠遠不夠;物質保障層面,有人提倡“高薪養廉”。一般而言,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位高權重者,收入高一點,大多數人也能接受。但有些年薪百萬元、千萬元的國企高管照樣貪腐,説明高薪未必能養廉;制度層面,亟須建立和完善懲處機制,用強有力的法紀震懾,使有權者不敢貪。

  殘酷的現實是,一些官員被金錢美色遮住了雙眼,在“肥缺”上前“腐”後繼,有些地方還出現了腐敗“窩案”、“串案”。作姦犯科者個人前程和政治生命完結不説,也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巨大損失。就此而言,反腐揪出“老虎”“蒼蠅”,實在不能説是什麼“勝利”。什麼時候揪不出“老虎”“蒼蠅”了,才是反腐的真正勝利。

  因此,哪怕只是從保護幹部的角度出發,也迫切需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有了強有力的制度約束,領導幹部權力再大,也沒法貪腐。這方面,不是沒有好的經驗和做法。如把一個印章“劈”成三瓣,三人各執一瓣,合起來才能蓋章,形成了權力制衡,也制約了權力濫用。法官執法,對嫌疑人奉行“無罪推定”原則。我們設計防腐制度,應該倒過來———把有權者假定為“無賴”,以有效的制度防備可能的“無賴行為”。看過一部警示教育片,某局一名負責基建工作的官員感嘆,一旦有工程外包,就有許多“螞蟥”叮上來,真的很難抵擋……他説的應該是實話。試想,他如果沒有工程發包權,“螞蟥”就不會叮上他;就算他手中有權,但決策時只是“一票”,“螞蟥”恐怕也不會在他身上大費周章,他也不至於身陷囹圄了。

  查處貪官只是手段,沒有人貪才是目的,反腐當從防腐入手。當前,我們的防腐制度雖算不上完善,但若能嚴格執行,許多貪腐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遺憾的是,制度往往成了擺設,程式往往流於形式。“兩高”前不久出臺規定,“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這好比利劍高懸,如果你辦了“冤假錯案”,就得一輩子防它落下來。更進一步,防腐反腐還應有橫向追責制,同一崗位接二連三有人倒下,就應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許多決策是一把手獨斷專行拍板的,名義卻是“班子成員一致同意”,一旦出事,誰也沒有責任。應該改變一下,凡重大決策,參與者須一一簽名,一旦出現問題,嚴肅追責,而不是“法不責眾”。

  有人稱,當官也是高危行業。細想一下,不無道理。意志不堅定的官員遇到“螞蟥”咋辦?有親戚朋友請托説情咋辦?有上級領導來“指示”咋辦……如果制度的籠子夠密夠嚴實,能把權力管牢看死,讓掌權者只能規規矩矩地為人民服務,而沒機會一步步變成“蒼蠅”“老虎”,就是對他們最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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