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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自救難改“過勞死”局面

  • 發佈時間:2015-04-08 02:31:1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清華碩士,深圳36歲的IT男張斌,被發現猝死在酒店馬桶上,淩晨1點,他還發了最後一封工作郵件。據悉,他常加班到早上五六點,又接著上班。其妻認為他猝死與連續加班有關。

  36歲的黃金年齡,自己孤單一個人死在酒店的廁所裏,一切戛然而止。

  隨著張斌的去世,預防過勞死的自救帖又在網上熱傳,但單憑個體的自救過勞死的局面難以改變。

  首先,我國對“過勞死”一直缺乏足夠的重視。而其他國家,過勞死是一個法律概念。

  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視同為工傷,但過勞死是否被視為工傷還需要法院判定。

  而我國存在甘於奉獻的主流價值觀宣傳,加班成為了社會常態。

  2011年,在日本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中國籍研修生蔣曉東,事後被認定為“過勞死”。其妻子就成功地向其當時工作的金屬加工企業“FUJI電化工業”索賠約57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441.3萬元)。日本政府擬出臺新法律,要求企業確保員工休息時間,包括強迫員工休假。

  但願這一次的過勞死事件能敲響警鐘,它牽扯著國民健康的制度保障,也折射了一個國家對公眾生活品質和生命價值的關注。

  □劉義傑(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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