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透明是慈善最好的天然養分
- 發佈時間:2015-04-07 00:32:0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大陸這幾年來,慈善組織的數量在迅速增長。隨之而來的是,大眾對於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的問題越來越關注。公開透明,將是中國慈善機構努力的方向。那麼,在這方面是否有經驗可借鑒?下面我們選取了三個例子,看看他們的慈善是如何做到公開透明的。
台灣
募捐前提申請募捐後公開收支明細
台灣慈濟義工周淑禎在接受採訪時説,每逢天災,一方面有受災之人,另一方面有抱持“人溺己溺,人饑己饑”善心的人士。毫無保留地捐獻愛心,可愛心捐給誰了?有沒有送到真正需要的人們那裏?這是獻愛心的人關心的重點。
善款可以用在哪兒?台灣《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只能用於5種用途: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事業;社會慈善事業;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事業。
怎樣確保善款被妥善使用?《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公益團體在發起勸募行動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募款前、募款截止時、捐款使用完畢後,還必須公開收支明細資訊。另外,條例還規定,公益團體募捐到的財物應當依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財物計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主管機關隨時可以檢查相關賬冊。如有違反,主管機關可以制止;還不聽從者,處以新台幣4萬-20萬元罰款,並予以警告和責令限期改善。
台灣紅十字組織會長陳長文説:善款運用要透明,然後是媒體的監督、官方的監督以及公益團體的自律。唯有如此,公益團體才能得到公信;唯有如此,整個社會的慈善事業才能真正延續。
2005年,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成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表示,台灣一年有500多萬民眾從事公益捐款,一年捐款約計427億元新台幣。財務公開,讓民眾知道他們捐出的愛心有沒有幫到需要幫助的人,是捐款人的基本權益。因此,聯盟會員承諾遵守自律公約,將財務狀況透明化,為了保護捐款人權益,也為了強化捐款人對慈善的信心。
美國
“任何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機構查賬”
美國是慈善業發達國家,慈善捐贈量居世界第一,大小慈善機構100多萬個。在總結多年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美國已逐步形成一套機構自律和政府監管並重的機制。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和司法監督等可靠、有效機制使得慈善捐贈成為“玻璃口袋”裏的透明公益事業。
美國慈善組織分為慈善服務機構和慈善基金會兩類,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二者須明確分工,慈善撥款計劃與執行相分離,不同組織間相互制衡,實現各自既定的目標與責任。
在美國,不經過外部財務審計的慈善組織,不可能吸引到慈善資金。隨著慈善機構的增多,一批專門化第三方評估機構也應運而生。這些評估組織屬於非營利組織,不接受被評估機構的費用或資助,而是通過其他經費資助來進行評估,並把評估結果公之於眾。
在美國擁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慈善資訊局”是在一戰後席捲全美的捐贈熱潮中誕生的。當時少數慈善機構私吞給難民的捐款打擊了捐贈者的信心,一些民間組織的管理者、學者、律師、會計師於是聯合發起成立了這樣一個獨立評估機構。
“慈善導航”作為美國大型慈善評估機構,每年對教育、藝術、健康、環境、動物保護等各類慈善組織進行評估,從機構規模、開支額、私人捐贈、公眾評議、首席執行官的報酬等方面評選各個單項前十名排行榜,評估等級由高到低分為四星到無星;其中也包括一些負面排行,如籌款回扣率、財務危機、贈款囤積等。公眾根據相關專業網站提供的詳細資訊和評級情況,可判斷慈善組織的資質和公信度,決定是否對其進行捐贈。
另外,美國還有一些慈善領域的專業論壇,如“獨立部門”。它是一個由約500家慈善組織、基金會及公司捐贈項目等組成的聯盟。“獨立部門”創立至今已有25年的歷史,2004年在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的支援下開始舉辦年度“非營利部門圓桌論壇”,對美國非營利部門的治理、透明度以及道德標準進行全面檢視。
編者按:
陽光透明,是慈善最好的天然養分。如果説慈善是一種道德要求,那麼公開透明就是一種制度約束。因此,對慈善的公開透明要求,就成為一種普遍共識,不僅政府要求如此,公眾要求如此,慈善組織自律要求也是如此。
當前,中國國內對慈善組織資訊的公開透明是淺嘗輒止,或者點到為止,甚至以“透明必須有邊界”為由,在慈善立法討論時就有學者提出不要對資訊透明作法律的要求。
事實上,對今天中國社會來説,慈善的最大價值,並不僅在於扶貧濟困(當然這一點很重要),更在於重建中國人之間“信任”這一稀缺的價值。(史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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