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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解讀之三:制度落地 超50萬存款仍有保障

  • 發佈時間:2015-04-04 06: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4日訊 《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確定保險存款的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這一限額償付,並不代表限額以上部分沒有保障。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明確表示,超出限額部分將按程式參與破産清算,依法從投保機構的清算財産中受償。

  目前我國銀行業總體經營狀況穩健,盈利水準良好,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體系穩健性。

  超50萬元限額存款仍有保障

  《條例》明確,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但這並不意味著超過50萬元的部分沒有安全保障。超出50萬元的部分並非不管,而是按程式參與破産清算,依法從投保機構的清算財産中受償。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解釋稱,多數情況下,先用保險基金支援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問題投保機構進行“接盤”,使存款人的存款轉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

  同時,專家也積極為公眾如何用存款保險保障存款安全“支招”。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介紹,可以採用分散存款的辦法。比如300萬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銀行每家存50萬元,那麼按照條例規定,就都能夠享受全額保護。

  相關人士指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最高償付限額也將會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及財富水準的提高而相應變化。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最高償付限額也會是動態的。

  潘功勝日前表示,存款保險的保費由投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存款人不需要交納。同時,費率標準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準等因素進行調整。

   銀行業經營狀況穩健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何平表示,我國銀行業總體經營狀況穩健,盈利水準良好,公眾沒必要草木皆兵。

  潘功勝日前也明確表示,我國銀行業經營狀況良好,總體運作穩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對現有金融安全網的改善和加強,可以進一步提升銀行業的穩健性,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因此制度出臺會比較平穩。

  事實上,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環。存款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在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完善金融機構運作機制、提升銀行體系的穩健性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可以在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存款保險制度通過實行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促使銀行審慎穩健經營。即使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存款保險作為市場化的處置平臺,也可以靈活運用收購、承接等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快速、高效的處置,在充分保護存款人、盡可能減少處置成本的同時,保持金融服務不中斷,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何平進一步分析稱,目前我國銀行業並沒有出現系統性風險的跡象,儲戶們完全可以放心。同時,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並行措施,將從根本上促進銀行業的競爭和優勝劣汰,促使各銀行差異化經營,向儲戶們提供更好的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説,存款保險制度將長期利好我國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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