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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資産證券化産品可一次註冊分期發行

  • 發佈時間:2015-04-04 06:06:5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4月3日訊 記者陳果靜報道:中國人民銀行今日發佈公告,明確信貸資産證券化發行將採取註冊制,符合條件的機構可在註冊有效期內自主分期發行信貸資産支援證券。

  “此次公告有4大亮點,除了註冊發行自主,還有交易場所自主、發行方式自主和做市安排自主。”中債資信金融業務部分析師張志毅表示。公告明確,按照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由市場和發行人雙向選擇信貸資産支援證券的交易場所;同時,發行人還可以自主選擇公開招標或者簿記建檔兩種方式發行;受託機構、發起機構可以與主承銷商或者其他機構通過協議約定做市安排。

  據了解,早在2005年人民銀行同銀監會發佈《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之際,就是註冊制管理模式,並明確規定,可採取一次性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

  但此前,受市場處於發展初期、金融機構證券化業務剛剛起步等因素影響,試點以來金融機構均採取一次性足額發行的方式。“隨著金融機構發行需求的不斷增加,進一步明確一次註冊、分期發行信貸資産支援證券的具體操作流程和相關要求,對於促進信貸資産證券化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一次註冊、分期發行等安排將有利於促進市場發展,可以合理引導産品發行市場預期,便於投資者提前做好投資安排,促進證券化投資者多元化,提高産品流動性。對於金融機構來説,也能自主選擇市場發行時機,提高發行靈活性,降低發行成本,有利於培育更多成熟的市場參與主體。

  作為資産證券化産品風險控制的重要環節,此次央行更進一步強化了資訊披露機制。公告顯示,央行將資訊披露與發行管理方式相結合,把能夠按規定披露資訊作為申請註冊發行的必要條件,促進受託機構和發起機構提高資訊披露品質。

  “只有加強資産證券化産品資訊披露的監測,才能讓市場參與者即時了解産品的狀況,更好地識別風險,避免因資訊不對稱帶來損失。”中誠信國際結構融資部總經理鈕楠表示。

  此外,央行更強化市場對資訊披露的約束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未來將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成員起草併發布資訊披露指引,定期跟蹤市場成員對信貸資産證券化資訊披露情況的評價。資訊披露方式也更為靈活,受託機構和發起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註冊後即披露産品交易結構等資訊,每期産品發行前披露基礎資産池相關資訊。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推進信貸資産證券化。在央行此次進一步完善發行管理制度,提高發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強化資訊披露等市場約束機製作用後,信貸資産證券化有望在今年迎來飛躍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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