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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西藏設立第四個地級市

  • 發佈時間:2015-04-04 06:06:2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拉薩4月3日電 (記者王守寶 文濤) 記者日前從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行署獲悉,國務院已經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林芝地區設立林芝地級市。西藏地級市將增加至4個。

  國務院批復同意撤銷林芝地區和林芝縣,設立地級林芝市;林芝市設立巴宜區,以原林芝縣的行政區域為巴宜區的行政區域。據悉,下一步,林芝地區將開展撤地設市的各項選舉工作,完善成型市級政府的組織架構,作為西藏自治區政府派出機構的林芝地區行政公署將退出歷史舞臺。

  根據批復內容,在撤地設市過程中,西藏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整體佈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西藏林芝地區位於西藏東南部,平均海拔3100米,是西藏海拔最低的一個區域,享有“西藏江南”的美譽。近年來,西藏林芝地區依託雅魯藏布江等世界著名旅遊景點,著力打造“世界生態旅遊目的地”。2014年,林芝地區接待遊客280萬人次,實現旅遊收入28億元左右,在旅遊業帶動下,林芝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較快。

  除了林芝地區撤地設市獲國務院批復外,2014年,位於西藏東部的昌都以及位於西藏西南部的日喀則都已在獲國務院撤地設市批復的情況下完成了撤地設市工作。加上西藏首府拉薩,西藏地級市將增至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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