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船舶禁止從事漁業生産
- 發佈時間:2015-04-02 12:31:44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4月1日訊(記者 任磊磊 實習生 王怡雯) 自4月1日起,《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確定了漁業船舶屬地管理,由以前的省市縣下延到鄉鎮、村。同時,規範了船舶停靠辦法,細化了進出港簽證管理制度,今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水上漂浮物將禁止從事漁業生産。
據介紹,我省現有機動漁船11.5萬艘,漁業從業人員343.8萬人。此前我省出臺了多部與海洋漁業相關的法律規章,但是卻沒有專門的規範漁業船舶的管理辦法。此前,實施的法規、規章一些內容已不適應當前漁船管理的需要。
此前,我省漁船業缺少系統的漁業船舶管理體系,一些不具備技術條件和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從事漁業船舶修造活動,導致漁業船舶品質得不到保障。而由於沒有明確的船舶停靠規定,也造成了漁業船舶隨意停泊,擾亂了正常的漁船管理秩序。我省漁業船員持證率低,流動性大,省、市、縣、鄉、村五級漁業船舶管理體系不健全,船舶管理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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