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房兌現無望業主起訴開發商 賠償請求被駁回
- 發佈時間:2015-04-02 07:40: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房山某樓盤宣傳稱該小區將會有地鐵通過。王先生夫婦買房後,卻發現地鐵規劃中並沒有地鐵經過此小區,因此以虛假宣傳為由,將開發商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6萬餘元。
王先生和魏小姐因結婚急需買房,2014年4月,他們在房山竇店“幸福匯”樓盤售樓處看到標題為“北京2015年地鐵規劃”的展板,展板顯示該樓盤距離北京市未來規劃的某城鐵站很近,售樓人員更是對該地段未來發展前景給予了充分的介紹。夫妻倆頗為心動,當即決定購買此處房産,並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交納了房款。
事後,王先生無意得知自己所購樓盤附近根本沒有城鐵規劃,故以虛假廣告宣傳為由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6萬餘元。
而開發商辯稱,公司在售樓現場展示的地鐵示意圖係根據某報紙發佈的政府公開消息製作,不存在欺詐或虛假宣傳。另外,開發商表示,合同附件中明確約定了出賣人在廣告宣傳資料中對建築區劃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介紹和説明,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不構成出賣人的承諾。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購房合同中沒有關於地鐵的約定,且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廣告、宣傳資料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資訊,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開發商所示展板資訊與報紙記載資訊相符,所謂規劃並非確定,存在著更改規劃的可能性,因此王先生夫妻應當認識到“入住即有城鐵”的風險。據此,法院認為王先生夫妻提出索賠的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了王先生夫妻的訴訟請求。 (記者楊鳳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