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清華大學擴大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01 17:30:3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清華大學:
你單位《關於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擴證變更的請示》(清核請〔2012〕42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單位擴大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的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現批准你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1)17號)增加附件所列許可活動範圍。
你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品質。
附件:清華大學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擴)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3月26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