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01 17:30:3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天津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遼寧省環境保護廳,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湖北省環境保護廳,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山東省環境保護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為貫徹落實《關於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2015〕14號),加強對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試點工作的指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試點城市
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石家莊、瀋陽和濟南三個城市作為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試點城市。
二、試點工作要求
(一)成果提交形式:各試點城市源排放清單數據,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報告。
(二)源排放清單編制基準年:優先選擇2014年作為基準年,如與現有安排工作衝突,可選擇2013年。
(三)源排放清單涵蓋污染物:需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揮發性有機物(VOC)、氨(NH3)、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黑碳(BC)、有機碳(OC)等9種污染物。
(四)源排放清單覆蓋污染源:需至少包括固定燃燒源、工藝過程源、道路移動源、非道路移動源、開放揚塵源、溶劑使用源、廢棄物處理源和油氣儲運源。我部將為各城市提供生物質開放燃燒、農業源、天然源VOC排放的數據産品,試點城市可選用數據産品,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主編制。排放清單編制需按照統一的源分類分級體系開展,我部隨後將提供完整的源分類分級和編碼。
(五)提交數據格式:需按點源和面源提交各類源的活動水準及排放量,同時鼓勵各試點城市提交網格化排放數據,我部將提供數據格式範例和網格設置規範。
(六)源排放清單空間範圍:需包含試點城市下轄所有區縣。
(七)技術支援:我部將為試點城市提供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手冊和技術手冊,同時提供區域尺度排放清單産品,組織專家組為試點城市解答相關技術問題。
三、總體進度安排
2015年3月,召開試點工作部署會,啟動試點工作。
2015年4月,召開試點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方案論證會。
2015年5月,舉辦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研修班。
2015年4月至10月,試點城市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
2015年11月,試點城市提交成果,我部組織評審。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我部將組織有關單位完善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手冊和數據格式要求,于2015年4月印發各試點城市,為各試點城市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提供技術支援。
(二)各試點城市應按照部署會上議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完善工作機制,編制源排放清單試點工作方案,于2015年4月中旬報送我部。
聯 係 人:環境保護部監測司 徐國津
聯繫電話:(010)66556821
傳真:(010)66556824
電子郵箱:zhiguanchu@mep.gov.cn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3月27日
抄送:石家莊市、瀋陽市、南京市、福州市、濟南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成都市、烏魯木齊市環境保護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