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證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1-28 14:30:27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
你單位《關於申請延續民用核安全電氣設備設計許可證的請示》(院質發〔2014〕151號)和《關於申請延續民用核安全電氣設備製造許可證的請示》(院質發〔2014〕152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單位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證延續申請,結合你單位持證期間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開展情況,認為你單位在所申請延續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單位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5)02號)(見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5)05號)(見附件2)。許可證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你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品質。
附件:1.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5)02)號
2.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15)05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1月23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