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外幣存款都在保障範圍內
- 發佈時間:2015-04-01 03:35:04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問: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是什麼?
答: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但我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從存款保險覆蓋的範圍看,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於被保險存款的範圍。但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在被保險範圍之內。
問:償付限額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
答: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意味著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按照條例的規定,存款保險基金可以用於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也可以用於支援其他投保機構對有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收購或者風險處置。
從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多數情況下是先使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援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對出現問題的投保機構進行“接盤”,收購或者承接其業務、資産、負債,使存款人的存款轉移到其他合格的投保機構,繼續得到全面保障。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此外,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存款,還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
問: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
答:從法律制度上明確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對於保障存款人利益非常重要,也是存款人十分關心的問題。為此,條例明確規定了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二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産申請;四是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存款人及時獲得償付,條例還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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