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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出臺:最高償付50萬 覆蓋99.63%存款人

  • 發佈時間:2015-03-31 17: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3月31日電 (財經頻道 曾會生)今日,國務院正式發佈《存款保險條例》,該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中國醞釀了21年之久的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根據條例,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央行測算,這一標準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專家分析,存款保險條例出臺為金融市場化提供了安全網,我國利率市場化或加速推進;也激勵商業銀行充分競爭,提升服務品質和風險管理能力,但不會導致存款大範圍搬家的現象。

  償付上限50萬元 可保護大多數存款人利益

  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根據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産中受償。央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測算,50萬元的償付上限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對中新網財經頻道分析,50萬元的償付上限兼顧了國外的標準和國內的實際情況,這一標準相當於我國每人平均GDP的12倍,能夠覆蓋絕大多數儲戶的存款。而且超過50萬元的存款也不是完全無法得到保障。金融機構一旦發生風險,往往採取轉讓、接管或者其他措施。絕大多數情況下,不管是多少存款,一般都延續到新的機構,能夠得到充分保障。

  “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對於儲戶個人是沒有影響的。存款保險制度對個人收益沒有影響。未來隨著銀行業的競爭更加充分,對個人而言,存款的風險會變得更小。”在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中新網財經頻道表示,50萬元最高賠償額是對全國主要商業銀行存款賬戶充分調研後得出來的,保障了絕大多數公眾存款人的利益。隨著人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這個限額也會發生變化。

   織就金融安全網 利率市場化或加速推進

  央行表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

  宗良分析,存款保險制度與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進程比較一致,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安全網。通過存款保險這一市場化、專業化的處置平臺,能大大降低金融風險的處置成本,實現快速有序的市場化退出。

  自1993年12月份首次提出以來,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經過21年的反覆論證,目前出臺可謂是瓜熟蒂落。專家表示,最為重要的是,下一步要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會出現更多的民營銀行,在這樣的前提下,出臺存款保險制度才能給金融改革的深化形成一道制度上的保障。

  “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利率市場化的必然要求。”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分析,利率市場化一方面會激發商業銀行創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刺激商業銀行採取高風險的經營策略,所以需要存款保險制度來妥善保障存款者的利益。

  1996年,我國市場利率化改革邁出第一步。監管部門正按照“先貸款後存款、先大額後小額、先長期後短期”的順序穩步推進。當前我國貸款利率已實現市場化,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也在逐步推進。央行在最近兩次降息的同時擴大存款利率的上浮上限,目前存款利率上浮空間已擴大至基準利率的1.3倍,完全放開或許只有一步之遙。

  在今年“兩會”的記者會上,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在今年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是大概率事件。在2015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他再次強調,利率市場化這個方向非常清楚,條件也越來越成熟。

  宗良表示,一旦利率市場化,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可能在經營過程中開始出現分化,有存款保險制度負責托底,下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就沒有後顧之憂。

  推動商業銀行充分競爭 存款搬家不會大範圍出現

  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

  央行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援保駕護航。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成本負擔增加很輕微,對稅前利率影響也很小。

  專家則認為,存款保險制度一方面可以減少政府部門對商業銀行的行政干預,增強商業銀行的經營自主性;另一方面對商業銀行構成一定的市場約束,倒逼商業銀行改善經營,防範風險,提高服務品質和競爭力。

  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增強小銀行的信用,推動大、中、小銀行同等競爭和均衡發展;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將給銀行壓力,促進其改善經營。而存款保險引入風險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機制,可以有效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激勵其穩健經營。

  存款保險制度會不會導致存款搬家?宗良分析,不會導致大範圍的存款轉移,因為絕大多數個人儲戶和小微企業的存款餘額在存款保險限額以內,對存款安全更有信心。同時,中小銀行貼近當地市場,服務更便捷、靈活、門檻低、利率較高,與客戶關係更有“黏性”。

  從國際經驗來看,各國從隱性全額保護到限額保險的體制轉換中,均未出現存款大搬家的現象。存款大戶在選擇一家銀行時,往往是綜合考慮,具有一定的“鎖定效應”,不會輕易搬家。

  也有專家認為,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少許存款搬家,也是存款由“壞銀行”搬到“好銀行”。一些小而好、小而精的銀行可能會吸引更多存款。適度、理性、有序的存款轉移是一種健康的機制,也是存款保險制度發揮市場約束和正向激勵作用的體現。(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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