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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法草案徵意見 將改革流通領域基本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3-31 22:0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今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流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表示,《商品流通法》將改革並確立流通領域基本制度。

  孫繼文指出,流通産業已經成為中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先導性産業,發揮著引導生産、促進消費的重要作用。但中國內貿流通領域還存在著流通設施佈局不合理、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流通安全保障不足等問題。同時,內貿流通領域立法分散、不成體系,管理手段有限,力度不足,並在諸多領域存在立法空白。為破解制約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的障礙因素,構建符合新形勢、新情況的流通法律法規體系,根據《國務院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商務部啟動了《商品流通法》起草工作,形成了《商品流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孫繼文表示,《商品流通法》圍繞在商品流通領域“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係”的核心,主要就合理佈局流通設施、維護流通安全、保障流通秩序、促進流通産業發展以及相應的監管體制和法律責任做出規定。《商品流通法》的定位是一部激發市場活力的法,一部明晰政府邊界的法,一部改革流通體制的法,一部創新管理方式的法。

  一是《商品流通法》堅持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力求激發市場活力。《徵求意見稿》明確在法無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允許商品(包括合法進口的商品)在全國範圍內自由流通。市場主體間的民商事關係不是《商品流通法》的規範對象,政府一般不介入。

  二是《商品流通法》重在規範政府對流通的管理。《徵求意見稿》旨在科學界定流通領域政府干預市場的邊界,明確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損害公共利益風險而市場不能自發調整解決的情況下,政府才應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地方政府有維護市場統一開放的義務,不得實施地區封鎖行為。

  三是《商品流通法》改革並確立流通領域基本制度。《商品流通法》定位為整個商品流通領域的基本法,是內貿流通體制改革成果的體現,在網點佈局、應急保供、追溯召回、零供關係、開辦者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制度創新。這部法律將是商品流通領域現有的和未來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上位法,具備較強的指導性和統率性。

  四是《商品流通法》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突出事中事後監管。沒有就商品流通設置新的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而是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明確職責並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在法律責任方面,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一些違法行為出“重拳”,力求使違法失信者在流通領域寸步難行。

  此外,孫繼文指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商品流通法》的工作涉及面廣,影響百姓民生和企業經營。商務部歡迎社會各界關注這項工作,並提出寶貴意見。商務部將認真聽取社會公眾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設計,推動出臺體現改革方向、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的流通基本法,在商品流通領域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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