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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錢不還買寶馬獲刑半年 自稱缺乏法律知識

  • 發佈時間:2015-03-31 09:01:4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上午,李偉(化名)在東城法院受審,他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獲刑6個月。庭審中,他自稱不懂法而犯罪

  欠人60余萬房款不還,卻花了60多萬買寶馬車,在法院判決還款後一直“躲貓貓”的李偉(化名),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于昨日被東城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

  欠錢不還卻買了寶馬轎車

  李偉稱,他經營一家擔保公司,王林(化名)曾以西城區的一套房産做抵押,向他借款30余萬,一直沒還。此後,王林又委託李偉將抵押的房産賣掉,李偉答應了。

  但不久,王林發現房子賣掉了,但李偉卻不肯將60余萬的房款歸還王林,所以將李偉告上法院並勝訴。2011年11月,東城法院判決李偉返還王林賣房款68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後,王林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于2012年2月21日立案執行,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李偉,但其均未到院。

  2012年3月15日,李偉委託律師到法院接受談話當天,將個人銀行賬戶中的26萬餘元存款提現,並於同年9月以個人名義購買寶馬轎車一輛,致使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2015年1月26日,李偉被公安機關控制。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稱缺乏法律知識而犯罪

  昨天上午9點半,李偉身穿綠色上衣、灰色褲子進入法庭。李偉的母親等多位家屬到庭旁聽。

  法庭上,李偉表示認罪,並稱因法律知識缺乏才導致今天的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偉在明知法院作出判決後沒有履行,明知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執行人員要求其履行時,其拒不到法院、拒不履行,在明知負有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義務的情況下,將銀行卡內26萬餘元取出購買寶馬車,屬於法律規定的“被執行人轉移財産,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權威,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鋻於李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且在家屬的配合下已退繳案款人民幣68萬元,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對其判處拘役六個月的刑罰。

  庭審結束後,李偉對媒體表示,刑期結束後,將向二中院申訴,要求重審和王林的糾紛案。“我做錯的事我負責,刑事部分我自己承擔,但法院對我和他(王林)的判決我不認可。”

  新聞背景

  近期300余被執行人因逃匿被查

  2014年11月初,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出《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部署開展了為期五個月的打擊各種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

  昨日,東城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永忠介紹,截至目前,已對46人採取拘留措施,追究刑事責任1人。此外,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了解到,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截至目前,全市法院查控逃匿被執行人300余人;司法拘留拒執被執行人200余人;公佈失信被執行人3萬餘人;刑事拘留10人,正陸續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通過以上措施,共執結案件200余件,執行到位金額4000余萬元。(記者李禹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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