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免征期五年變兩年
- 發佈時間:2015-03-31 05:46:2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30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佈通知説,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從3月3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個人轉讓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的條件,由此前的購買5年以上(含5年),下調為購買2年以上(含2年)。
根據通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新政策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
此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執行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月發佈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新政策將免征營業稅的條件縮短了3年,力度很大,降低了住房轉讓成本,鼓勵個人住房轉讓,有利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滿足不同層次、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新的營業稅政策將擴大個人住房交易,帶動各地特別是較不發達地區房地産市場的活躍。
對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調整對地方稅收收入的直接影響,中國社科院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所佔比例很小,因此,對地方稅收收入影響不大。
兩部門通知表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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