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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回應打擊創業板操縱行為:探討完善執法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3-27 21:4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3月27日電 針對近日市場傳言證監會開會要嚴厲打擊創業板、中小板股價操縱行為的事宜,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7日在北京表示,前述會議是證監會有關稽查執法部門在深交所召開的座談會,意在探討進一步完善執法工作機制。

  25日,內地資本市場流傳一則“證監會將嚴厲打擊創業板、中小板股價操縱行為”的消息,並稱其中明確點到了全通教育等股票。受此影響,全通教育26日以跌停姿態收盤,並拖累線上教育板塊集體跳水,當天創業板指當天亦大跌近4%。有業內人士擔憂,監管層可能就此展開新一輪嚴查活動,創業板、中小板股票或將遭遇打壓。

  針對該傳言,鄧舸並未正面回應,僅稱稽查執法是證監會履行證券市場監管職責的重要工作,相關工作都會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值得注意的還有,鄧舸透露,近日,中國證監會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鄧舸表示,此次發佈的《指引》,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起草的。

  《指引》共十條,對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的資格和程式、資訊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過滬港通機制投資香港市場股票,不需具備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指引》施行前已獲核準或註冊的基金,應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情況,採取不同的程式參與滬港通;要求基金投資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並按照有關業務規則執行;強調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的資訊披露工作;明確基金管理人參與滬港通交易的決策制度和風險控制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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