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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居住證制度改革"艱辛" 今年將有突破

  • 發佈時間:2015-03-26 08:16: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陳磊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的工作任務之一是,“對已在城鎮就業和居住但尚未落戶的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取消居住證收費”。

  對此,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政府工作報告》是各個部門重點任務的體現,結合去年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可以預測,居住證制度今年“肯定會有一個突破”。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李長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居住證的好處在於,“你即使沒有當地的戶口,也可能享受到當地的公共服務”。

  全國流動人口達到2.5億人

  國家統計局今年2月26日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末,全國人口為13.6億人,其中流動人口2.5億人。

  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已經表示,2015年將積極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推動出臺居住證管理辦法。

  此前兩個月,在公安部報送的《居住證管理辦法(送審稿)》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後,會同公安部反覆研究修改形成了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各界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只需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3個條件之一即可申領居住證。

  徵求意見稿規定的基礎公共服務共9項: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另有6項便利公共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證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根據徵求意見稿,居住證持有者符合一定條件後可以申請轉為常住戶口,具體落戶原則由居住證發放地政府確定落戶條件。

  陸傑華認為,徵求意見稿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對於改善2.5億流動人口的整體生存狀況非常重要,能夠促進和當地人進行社會融合。

  李長安則提出,在新型城鎮化趨勢下,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後,需要更加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務,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還是不夠。此外,居住證和戶籍之間的門檻還是太高,並不是很多人能夠獲得戶籍。

  陸傑華表示,作為基本公共服務,流入地政府應該不打折扣地提供,縮小與戶籍人口之間的差異,但是,考慮到自身的財政承受能力和戶籍管理需要,對於其他公共服務,可以按照從易到難的思路逐漸提供。

  居住證制度是戶籍改革的過渡

  國家層面探索居住證制度頂層設計始於2010年。

  2010年5月,國務院轉發的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提出:“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這是國務院文件中首次提出居住證制度。

  在此之前,我國自改革開放以後出現了規模龐大的流動人口,在2005年就達到了1.5億人。

  李長安表示,其原因在於,改革開放以後的戶籍制度改革,逐步降低了農民進城的門檻,戶籍藩籬逐漸鬆動。

  針對規模龐大的流動人口,2005年10月,公安部提出,戶籍改革將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為落戶的基本條件。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2013年年末總結改革開放以來的戶籍制度改革時表示,改革的難點之一,是“戶籍上附著的利益較多,需要逐步剝離。戶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並不複雜,核心的問題在於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與戶籍掛鉤”。

  破解戶籍制度改革困局的思路也是剝離戶籍上附著的利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研究員王列軍表示,居住證制度是一種較為現實的制度改革路徑,流動人口通過居住證階梯式獲得當地權益。

  基於此,自2002年至2012年,全國已經有包括廣東省在內的多個省份和上海市、遼寧省瀋陽市、吉林省長春市、河南省鄭州市等20多個城市開始探索居住證制度。

  201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表述是:“逐步實行暫住人口居住證制度,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當年年底,公安部將起草的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上報國務院,根據草案規定,居住證將不設置門檻,覆蓋所有流動人口。

  陸傑華認為,這項改革的過程“比較艱辛”,但改革“已經迫在眉睫,越早越好越主動,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

  呼籲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

  改革的緊迫性已成為社會共識。

  2014年7月30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提出,通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

  李長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其中最大的亮點是,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

  當年年底,國務院法制辦公佈《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陸傑華建議,居住證管理辦法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比如教育部、人口計生委、發改委、財政部等,從順利落實的角度,應該以國務院的名義頒布實施,上升到行政法規的層次,利於居住證制度的穩定。

  李長安強調,居住證制度設計的根本目的,是讓進入城市、擁有穩定工作、有穩定居住場所的流動人口直接變成戶籍人口,所以,推進居住證制度的同時,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

  一個佐證是,《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的改革目標是,到2020年,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記者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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