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 發佈時間:2015-03-26 05:33:31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本報蘭州訊(記者楊世智 實習生張靜)省政府近日出臺相關政策實施意見,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
《實施意見》支援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以特許經營、獨資、合資、合作、捐贈及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規劃內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建設、運營、管理、科學研究與技術諮詢、勞務服務;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産,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積極探索研究發行水利建設債券或基金,(轉3版)
(接1版)對重點水利建設的投入實行資本金管理;按照水務一體化要求,通過多元投資、企業化管理,實現重點水利項目建管合一。為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按規劃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政府財政支援政策,同等享受政府在用地方面的優惠政策,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工程享受當地政府規定的工程維修養(管)護經費財政補助;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工程産權,社會資本投資形成的資産産權歸社會資本投資主體所有,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的資産可以交由社會資本投資主體代為運營管護。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佔用的,需經産權所有人或經營管護權益主體同意,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賠償。
《實施意見》指出,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要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範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通過水權轉讓解決,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通過參與建設高效節水、重大節水供水工程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社會資本出資建設節水、供水工程取得的水資源使用權,在規定使用期限內依法享有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和參股經營等權益。水權交易價格應通過公開交易由供用水雙方協商確定;社會資本投資的中小型水利設施按照收益適當高於長期國債收益率的原則由供用水雙方協商制定水價;由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投資的水利工程,實行政府定價;價格調整不到位的水利設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由同級政府安排財政性資金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