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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可投資成立售電主體

  • 發佈時間:2015-03-24 05:34:28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方案》)23日公開。本輪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管住電網,放開電價,活躍交易。

  本輪改革的重點和路徑是“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三放開”即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

  “一獨立”指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範運作。“三強化”,指繼續深化對區域電網建設和適合我國國情的輸配體制研究,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作和可靠供應。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沒有拆分電網,但改變了電網的盈利模式,使電網從盈利性單位變為公用事業單位,只能收取政府監管下的“過路費”。

  ●南方日報記者 龍金光

  改革

  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

  《方案》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中發〔2015〕9號)高調發佈,凸顯政府對電力改革決心。瀏覽全文,本輪電改的重點任務有七大條二十八小條。核心內容可概括為:管住電網,放開電價,活躍交易(即傳統的“放兩頭,管中間”)。

  其中,電價改革被列在七大條中的第一條,核定輸配電價是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分佈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三是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

  此次改革之後,電價將主要分為發電價格、輸配電價、售電價格,其中輸配電價由政府核定,分步實現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因此,本輪電改的變數主要是競爭性環節的發售電價格。

  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

  國泰君安發佈的一份研報認為,根據中國電監會最近一次披露的《電價監管報告》測算,全國平均銷售電價為0.492元/千瓦時,2014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為5.52萬億千瓦時,簡單測算全國售電市場容量為2.72萬億元,如果剔除第一産業及城鄉居民用電後,市場容量約為2.3萬億元。

  不過,從《方案》的內容來看,兼顧“改到位”和“保穩定”成為其兩大關鍵詞。在《方案》中,“有序”、“逐步”和“分步”三詞的出現頻率分別為16次、5次和2次,反映出決策部門“保穩定”的謹慎態度。

  影響

  或將催生萬億級“新興”市場

  新電改方案的另一大亮點是為電力商品的買賣雙方打通了“見面”通道——發電行業歷來和用戶是隔絕的,而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和準入的放開,將催生一個生産者和用戶能夠直接“見面”的、長期潛在交易金額超過萬億的巨大“新興”市場。

  “放開售電側,雖然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但佔到全國用電量八成左右的工商業用電交易市場放開,也是相當大的一塊蛋糕了。”中國能源網首席執行官韓小平分析道。

  《方案》提出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其中提到新的市場主體有:符合條件的高新産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擁有分佈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

  有破亦有立。《方案》同時提出組建和規範運作電力交易機構,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相對獨立運作。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相關政府部門依據職責對電力交易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方案》並對電網企業進行了重新定位,文件提到電網企業未來主要從事電網投資運作、電力傳輸配送、負責電網系統安全,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按國家規定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繼續完善主輔分離。

  對此,國泰君安分析師王威表示,在這個“新興”市場裏,各種商業模式或“玩法”的滲透率基本都是“零”,這足以令資本市場興奮,尤其是在泛“能源網際網路”正處於預期逐步産生的階段,相關參與方的想像空間可想而知;按電壓等級分期分批放開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參與直接企業的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以及産品和工藝屬於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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