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駕駛”遭遇法律監管挑戰
- 發佈時間:2015-03-26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儘管技術上的限制正在被一一突破,但無人介入的“自動駕駛”汽車(也有稱“無人駕駛”汽車)還是引發了業界關於安全監管和道德方面的討論,而一些法律問題更是成了自動駕駛汽車面臨的最大挑戰。
“自動駕駛”又前進了一步
人類距離自動駕駛汽車的夢想又近了一步。
記者獲悉,沃爾沃汽車將於3月27日在北京進行自動駕駛測試和展示。這是沃爾沃汽車第一次將自動駕駛汽車帶到中國,也是中國乃至整個亞洲首個面向公眾的真實道路自動駕駛測試項目。
沃爾沃的自動駕駛技術專家Erik Coelingh博士説:“中國是全球交通和路況最複雜的地區之一,在中國進行自動駕駛的實際道路測試對沃爾沃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在全球最嚴苛道路上進行測試,我們可以洞察中國客戶在自動駕駛汽車裏的反應和需求,使得自動駕駛技術不斷得到完善。”
據了解,沃爾沃計劃將在2017年推出100輛自動駕駛汽車,並開展由消費者參與的大規模自動駕駛汽車測試活動,以此來幫助沃爾沃實時測試自動駕駛汽車的性能,收集實時數據。
當然,進行類似測試的並不僅有沃爾沃。全球最大汽車電子零件和安全系統供應商之一的德爾福公司(Delphi)最近也在進行一項實驗。他們在一輛奧迪SQ5裝上自動駕駛系統,由西岸舊金山金門大橋出發,預計下月3日抵達東岸紐約的國際汽車展,全程約5600公里。這一試驗如果成功,將打破北美自動駕駛汽車路程最長紀錄。
自動駕駛已成為時下最熱門的汽車行業發展方向之一。除傳統汽車企業外,汽車新貴特斯拉和谷歌等科技公司也已加入到了這場汽車自動駕駛技術的競爭當中,並且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
《紐約時報》的報道稱,特斯拉首席執行官伊隆·馬斯克(Elon Musk)3月20日宣佈,特斯拉將於今年夏天推出自動駕駛功能。馬斯克表示,通過軟體更新,特斯拉Model S轎車將可以實現在沒有司機的情況下的自動駕駛功能。目前特斯拉正在從舊金山到西雅圖的一條線路上對該功能進行測試,特斯拉將該技術稱為“自動巡航”功能。
而已于去年5月第一次展示了自己自動駕駛汽車原型的谷歌,目前也加大了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研發力度。谷歌的自動駕駛汽車項目是從2009 年開始研發的。谷歌方面表示,此前制定的5年內(即在2020年前)將無人駕駛汽車推向消費市場的目標不會變。
自動駕駛會經歷三個階段
對於自動駕駛的好處,不少開發自動駕駛汽車的公司説,“把操控都交給機器將會帶來一個美好未來”。因為,一旦“自動駕駛”普及,汽車碰撞等交通事故將會大幅度減少。而人們也不再需要手握方向盤、眼睛也不用盯著馬路,駕駛員得到“解放”變成了乘客,從而有更多的時間工作、娛樂,和親密的夥伴交流。這樣,人們不僅遠離了陳舊而繁複的駕駛操作,同時大大減少了停車時間的浪費。
這些聽起來似乎有些言過其實,但知名諮詢公司麥肯錫最近發佈的一份報告表明,其中絕大部分是正確的。麥肯錫汽車業務高級合夥人漢斯·維爾納·卡斯説:“自動駕駛汽車和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研究是汽車行業影響最大的趨勢之一。”
在大多數人的眼裏,所有未來的交通技術中最令人興奮的就是自動駕駛。自從汽車誕生起,自動駕駛的願望就在人類的內心中萌生。隨著技術的進步,人們開始對自動駕駛有了更多期待。不過,麥肯錫的報告指出,目前自動駕駛還不太成熟,尚處於發展的第一階段。
據悉,在麥肯錫的這份報告裏,將自動駕駛未來的發展分成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將到2020年左右,自動技術的影響仍然有限。儘管無人駕駛汽車已經滲入了工業和特定場所,如農場、礦場,但客運汽車的無人駕駛仍停留在原型和測試階段。
第二階段在2020年至2035年之間,無人駕駛技術會逐漸進入主流,並經歷成長的陣痛。在這一階段,要求全球的監管者進行立法,全面監管車輛的研發、測試、檢驗和許可執照。同時,消費者將開始習慣不開車,甚至可能喜歡這種方式。只要達到了全面自動,安全效益會來得很快。
2040年後是第三階段,無人駕駛汽車變為了主要的交通工具,所有規則也需要重新定論。比如,汽車設計會從根本上發生改變,劃分物理空間的方式也會發生升級。麥肯錫預測,到2050年我們可能只需要現在停車的75%的空間來停車,而這意味著將會有大量的土地節約下來。因為無人駕駛汽車能自動停得很緊湊,而且不再需要預留駕駛員開門出去的空間。除此之外,汽車所有制的想法也會發生改變。目前,在大部分時間裏汽車是閒置的,有著極大的資源優化配置空間。
自動駕駛還需駛過法律坎
各種各樣的技術和原型車的不斷推出,大大增強了人們對自動駕駛汽車未來的信心,但在業界人士看來,自動駕駛也有尚未解決的問題。比如,人類行為的不確定性。機器會嚴格執行人類設定的規則,這些規則又都是從全局利益出發而設置的。但實際交通中無法完全避免人類的參與,且人類不是按照規則行動的機器,具有自由意識,當自動駕駛的車輛遇到諸如闖紅燈的車輛、突然穿入高速公路的行人以及有人駕駛的車輛不斷加塞之類的情況時,恐怕會寸步難行。
另外,對於很多人來説,駕駛車輛是他們獲得樂趣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自動駕駛將抹殺他們獲得樂趣的途徑。如果有人駕駛車輛和無人駕駛車輛在同一環境中行駛,上面所説的矛盾會更加突出。
更重要的是,當技術上的限制被一一突破之後,一些法律問題便成了自動駕駛汽車面臨的最大挑戰:無人駕駛汽車上的人是司機還是乘客?需不需要駕駛證?殘疾人可不可以“駕駛”無人駕駛汽車?如果喝了酒“開”無人駕駛汽車,算不算“酒駕”?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專門研究無人駕駛汽車的講師布萊恩特·沃克·史密斯認為,目前自動駕駛極難與大多數車輛相關的法規相適應。1949年版的《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要求駕駛員“應當時刻能夠控制其車輛”,而針對魯莽駕駛的規定則通常要求“有意識地、有目的地操縱車輛”。
這些還不是全部。英國BLM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露絲·格雷厄姆表示,在自動駕駛汽車成為可能前,需要解決民事及産品賠償責任一些關鍵領域的問題。比如,在一起事故中,保險公司需要評估:是駕駛人還是製造商要對事故負責?如果這起事故還涉及傳統的非自動駕駛車輛,那將變得更複雜。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法律並不是僅僅規定誰能上路那麼簡單,而是一整套條例和法令,決定了你遭遇具體情境時會發生什麼。對於自動駕駛系統來説,這些規則中的大部分尚未出現。
目前,美國只有4個州允許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它們在歐洲也不被法律認可,儘管聯合國的《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近期的一項修訂意味著,包括歐洲和美洲在內的72個國家可以實施法規,允許汽車在特定期間自主駕駛。但是道路交通法律仍然要求司機有能力控制車輛。而其他國家在推行自動駕駛汽車方面也面臨著相同的挑戰。
“自動駕駛汽車要得以順利推行,必須要有配套的合理的法律法規,”一位業界人士評論説,“否則,整體的道路安全會受到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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