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以立法韌性凝聚法治力量

  • 發佈時間:2015-03-25 05:33:1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日前發佈的2015年《法治藍皮書》指出,如何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機制,克服部門立法,防止“拍腦袋”立法,仍是立法機關的重要課題。這給我國立法提了個醒。

  隨著改革邁入啃硬骨頭的關鍵階段,我國立法活動也日益活躍,制定新法與修改舊法齊頭並進,謀劃立法體制變革同提升立法品質多管齊下。但是,部門立法、“拍腦袋”立法現象猶在,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的現象較為明顯。立法實踐中,一些部門起草的法律草案往往將重心放到自己部門監管許可權和利益分配上。

  近日,修改後的立法法頒布實施,這些問題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和解決。例如,立法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起草工作,或者委託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起草。同時在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式上,立法法作出了“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的規定。這些規定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出了藥方,有利於跨越部門立法的狹隘界限。

  法治引領,護航改革,需要立法韌性。這種韌性既有民主立法的寬度,又有科學立法的深度,更有調查研究的厚度。制定一部接地氣的好法律,需要廣開言路,開門立法,傾聽社會各界的各種聲音,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法律草案徵求意見,以期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識。

  在立法過程中,克服部門主導立法傾向是有待破解的難題之一。同時,立法如果缺乏調研、脫離基層實際情況,同樣會影響立法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無法在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這樣“立”出來的法,往往變成一紙空文,好看卻不好用,只能束之高閣,作為“錦上添花”的花瓶。

  總之,立法畢竟是立法機關的“主營業務”,不能完全交由部門完成。同時,立法者只有真正深入基層,了解基層實際情況,加強科學立法,才能避免“拍腦袋”立法,把塞進法律中的“部門私利”拽出來,從而實現立法的提質增效,以立法的韌性為全面深化改革發展凝聚起法治的力量。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