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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投資機構非法集資案頻發 中後期監管考驗登記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3-24 15:02: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重慶3月24日電(記者張翅)近幾個月來,全國多地發生數十起“投資諮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等貌似服務性企業非法集資後“失聯”,涉案金額巨大。有關部門介紹説,一段時間以來,一些不法分子借鼓勵創業政策成立各類諮詢公司,違規從事資金業務以及非法集資等,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資者損失嚴重。就此專家認為,企業註冊可零門檻,但起名應規範,尤其對“投資、貸款、金融”等特定詞彙應慎用,同時要加強中後期監管。

  多地出現投資“諮詢”企業失聯,涉案金額巨大

  2015年1月,遼寧省工商局公佈了29家因失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其中24家為從事金融服務仲介的投資公司,已查處12家公司,涉案金額逾億元。

  從工商登記情況看,涉及的公司都在2014年成立,成立最晚的遼寧恒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成立,這些投資公司壽命最長不足一年,最短甚至沒有開業。

  這一現象在地級市較為普遍。2014年下半年,湖北荊門市工商局通報,該市含有“投資”字樣的諮詢公司有近80家,21家已停業,15家無法取得聯繫。

  2014年11月,重慶破獲一個非法集資團夥,3個月在重慶十個區縣註冊了69家投資諮詢公司,吸收民間資金超億元,調查顯示,該團夥未接受過任何金融知識教育。目前,重慶市工商部門已明確,暫停辦理企業名稱冠以或經營範圍中含有“投資諮詢、投資管理諮詢、融資諮詢、金融諮詢、金融服務諮詢、理財諮詢、貸款諮詢、資産管理諮詢”等字樣企業名稱。

  註冊有無本和千萬元之差,名稱模糊投資者難辨真假

  “起的諮詢名,做的投資事。”某大型投資諮詢公司員工李響總結了部分金融類知識性服務企業逃避監管之道,“按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經營資金業務在資質、資本、監管方面都有極高的門檻。但諮詢行業卻不然,名義上它只能為客戶提供理財投資建議,不接觸客戶資金,門檻與非金融企業無異,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後,原規定的3萬元註冊資本金取消,這類企業現在就是零準入門檻,屬於無金融牌照,無明確主管部門,無第三方審計的‘三無’企業。”

  這類企業註冊時往往會選擇“投資”“金融”“資産管理”“貸款”等專業金融詞彙作為公司名稱的一部分,而這正是一些不法諮詢公司利用名稱相似,刻意混淆,誤導消費者集資的關鍵。

  李光是重慶一位公務員,2014年5月,重慶歐冠投資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以項目“龍鳳呈祥”酒吧投資為由,向包括他在內的多人籌集資金超千萬元,目前全家已失聯,籌措資金也隨之脫離了投資人掌控。

  李光説,他相信袁某就是因為這家公司名稱上的“投資管理”字樣。“袁某向我出示了營業執照、合同、法人章等多項‘物證’,稱歐冠和那些股權投資、資産管理公司是一類的,都是投資服務公司,只是規模有大有小。我們是工薪家庭,30萬元不是小數目啊。”

  事實上,登記制度改革取消資本金限制後,對註冊投資“諮詢”“顧問”“管理”這類企業沒有限制,但對以“投資有限公司”“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資産經營有限公司”“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等名稱註冊,仍需1000萬元到3000萬元不等的實繳資本金。

  提高特定詞彙使用門檻,監管部門更應加強中後期監管

  “無牌”“無審”“無主管”的諮詢類服務企業,卻可以起一個和高門檻、嚴審計、重監管的金融類經營性投資企業相似度極高的名稱。專家認為,一兩個字之差極容易産生誤解,這種“山寨”行為很能迷惑不明就裏的群眾,造成他們的財産嚴重損失,同時也對諮詢、投資兩大行業信譽産生嚴重傷害。

  專家建議,應規範這類企業命名中的特定詞彙使用,明確地方金融部門監管責任,尤其在登記制度改革後,更應加強中後期監管。

  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晴認為,按照我國企業命名一般規則,企業名稱應表明企業主要經濟活動及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金融業的本質是風險管理行業,從監管、從業、市場等多方面都有極其嚴苛的準入要求和行業法律法規。因此,含有“投資、金融、貸款、理財”等特定內涵的金融詞彙,在作為企業名稱時應進一步規範,提高使用門檻。

  陳晴建議,明確地方金融部門對這類機構的監管職責,完善這類企業的行業規範。在消費者教育上,可借鑒保險、券商等規範的金融機構的消費者保護體系,在合同明顯位置要求消費者手抄“該機構僅為諮詢服務機構,不具備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資質”等風險提示;在監管上,儘快完善全國企業、個人“失信名單”的建立健全和開放;加大對普通民眾的投資理念風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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