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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創新驅動戰略股權獎勵可5年內分期繳個稅

  • 發佈時間:2015-03-24 08:1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楊維漢 余曉潔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國務院發佈創新驅動戰略 股權獎勵可5年內分期繳個稅

  國務院發佈創新驅動戰略 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 楊維漢 余曉潔)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出臺文件,指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這份文件23日由新華社受權發佈。

  這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全文約9000字,共分9個部分30條,包括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意見指出,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築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

  意見要求,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産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改進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健全産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意見強調,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援,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擴大企業在國家創新決策中話語權,完善企業為主體的産業技術創新機制,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援力度,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産品的採購政策。

  意見強調,強化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此外,意見還提出,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

   創新驅動戰略看點

  核心位置

  科技創新在國家發展全局中居於什麼位置?意見指出: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

  意見明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的“四個堅持”和一個目標:堅持需求導向、人才為先、遵循規律、全面創新。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保障。

  清除障礙

  如何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是關鍵。

  意見明確要求,要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規定和做法,“糾正地方政府不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的審查制度”。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

  重獎精英

  意見提出要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於20%提高到不低於50%。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天使投資

  意見提出要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相關法規,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援政策。同時,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規範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發揮滬深交易所股權質押融資機製作用,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企業“話語權”

  如何讓企業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的主體?意見提出,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諮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相關專家諮詢組中産業專家和企業家應佔較大比例。

  技術移民

  為了讓人才“引得來”“留得住”,意見提出要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規範和放寬技術型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方面,給予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

  改進GDP核算方法

  在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方面,意見提出,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産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把創新驅動發展成效納入對地方領導幹部的考核範圍。

  市場導向

  意見明確,要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援力度,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

  改革轉制

  “集團化”和“市場化”是深化轉制科研院所改革的兩個重要方向。意見提出,對於承擔較多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的轉制科研院所,可組建成産業技術研發集團。同時,推動以生産經營活動為主的轉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或整體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推進産業技術聯盟建設。

  産學研融合

  為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産學研深度融合,意見提出,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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