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污染場地如何治理
- 發佈時間:2015-03-24 05:13: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灰濛濛的天空、不暢快的呼吸,霧霾已成為人們的“心肺之患”。但相比看得見的大氣污染,我們腳下的土壤污染同樣嚴峻,而且更具隱蔽性、滯後性和不可逆性。
2014年發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的點位超標率為16.1%,重度污染佔比1.1%;耕地的點位超標率為19.4%,重度污染佔比1.1%。更糟糕的是,其中很多超標點位屬於歷史遺留的污染場地。
這一切,誰來埋單?“關於歷史遺留污染場地的治理,目前國內主要有兩種不同意見。”環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賈峰告訴記者,一種觀點認為,應在堅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前提下,由政府對其治理;另一種觀點認為,完全由政府治理財政壓力過大,放棄對污染者的追究也不盡公平合理。
其實,歷史遺留污染場地治理責任承擔問題並不是一個新課題,早在上世紀70年代,轟動全美的“拉芙運河事件”就曾引發人們對這一課題的關注:由於胡克化學公司向拉芙運河傾倒了2萬噸有毒有害的化學廢物,附近居民出現藥物灼傷、産婦流産、嬰兒畸形等異常現象。
拉芙運河事件的爆發,讓現行法律的缺陷暴露——當時,民意認為若污染者不承擔消除污染或環境修復的責任而由政府兜底實則是公眾來埋單,那顯然是有失公允的。在此背景下,美國《超級基金法》誕生。
環境法律責任主體是誰?《超級基金法》規定,“有關責任方”不僅包括危險物質排放(或將要排放)時的場地的業主或使用人以及有害物質的排放者,也包括了該場地現在的業主或使用人。
更重要的是,“《超級基金法》打破了法律界、學術界、司法界多年不變的原則:法不溯及既往。”賈峰表示。他説,按照《超級基金法》,此前的許多污染行為即使當時是合法的,也應依法承擔污染物清理或環境修復的法律責任;責任人之間是無限連帶的,可以只針對其中一個或幾個實力雄厚的潛在責任人提起追償訴訟。
但當責任主體無力或拒絕承擔相關費用時怎麼辦?《超級基金法》為此專門設立了超級基金。在潛在責任人不能確定、無力或拒絕承擔清理費用時,可動用超級基金支付清理費用。《超級基金法》同時賦予環保署“絕對”權力,授權其督促潛在責任方及時開展場地修復行動,並可無限期的追溯權力。同時,環保署還可以向多個污染責任方的任何一方提起全額賠償要求。
針對需要修復的污染場地太多,從哪一塊開始?鋻於此,《超級基金法》則特別規定“臟中選臟”,基於健康風險優先修復污染最嚴重的場地。具體而言,美國國家環保局依法構建了一套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分的模型,對每個場地的污染水準進行賦值計算,當結果高於一定數值時則被納入國家優先治理名錄,立即進行治理修復。
如今,《超級基金法》已實施30餘年,雖然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爭議,但成效也顯而易見:截至2014年6月,1158塊場地已完成修復工程,佔累計列入國家優先治理名錄場地的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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