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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不“任性” 改制是關鍵

  • 發佈時間:2015-03-24 05:13:2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環保部將深化環評制度改革,要將環評機構從環保部脫離,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仲介”的問題,杜絕“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並進一步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把環評項目從環評開始到審批到驗收,全部向社會公開,做到“陽光環評”。

  自2003年環評法開始施行起,環境影響評價作為規劃或建設項目的前置性審批條件,既是環保部門手中真正的、最大的權力,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重要“閥門”。陳吉寧履新後首次在兩會上亮相,就把環評和霧霾、環保執法、土壤污染等環境問題一起擺上了桌面,列入其施政重點,環評的分量由此可見一斑。

  今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對環保部進行專項巡視時發現,環評之“任性”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如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等亂象叢生,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大量存在,環評服務市場“紅頂仲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情況。種種環評亂象,不僅為日後埋下了環境污染的“地雷”,而且給有些腐敗分子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更有甚者,它使得人民群眾對於環評産生了信任危機。近年來,在許多地方諸如PX、垃圾發電之類的項目遭遇當地百姓不分青紅皂白的“一邊倒”的抵制,即與環評造假帶來的信任危機有一定的關係。

  如何才能確保環評不“任性”,真正成為防治環境污染的第一道“鐵閘”?首先要看到,環評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主要與現行的體制機制有關。有環評能力和環評資質的機構都來源於環保體系內,環評資源由環保部門壟斷;環評機構作為環保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本身與環保部門多少有著或明或暗的關係,容易導致“紅頂仲介”、權力尋租現象。而地方環保部門往往屈從於地方政府的發展衝動,導致環評“走過場”,使得未批先建、邊建設邊環評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環評機構從環保部門脫離,是斬斷腐敗利益鏈條的必要之舉。

  “脫鉤”只是第一步,並不意味著一“脫”就靈,還有很多難題亟待解決。由於環評費用是由企業向環評機構支付的,雙方存在著利益關係。在利益面前,環評機構往往“睜只眼閉只眼”,環評成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這一點頗為人詬病。因此,環評制度設計仍須進一步改革完善,杜絕利益的干擾。

  總之,應該通過制度設計,確保環評機構的獨立運作、不受各方干擾,如成立非營利性的第三方機構,建立起環評機構、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信用評價和追究問責制度,使環評真正能負責、敢負責;加強環評的事中、事後監督,建立完整的全程監管機制,改變“重審批、輕監管”局面;加大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力度,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讓環評運作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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