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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因給差評而被騷擾將處罰賣家

  • 發佈時間:2015-03-24 05:12:5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杭州3月23日電 記者陳靜報道:團購買到假貨該找誰?給了“差評”被客服連環騷擾怎麼辦?《杭州市網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這也是國內首部關於網路交易的地方規定。這一辦法將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讓當地網路交易不再“無法可依”。

  據介紹,杭州網路市場交易活躍,但網路交易“品質門”事件也頻頻爆出。《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費維權報告》顯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投訴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長65.63%。

  《辦法》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經營者,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開展經營的,應當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提交工商登記資訊。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從事網路交易經營的,應通過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進行,並向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提交身份證明、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否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平臺經營者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網購後因給差評被騷擾,《辦法》也給出了解決之道。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騷擾或者威脅消費者,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的,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不過,這份《辦法》同時也對買家有所約束,對“他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惡意評價或者詆毀,或者進行虛假投訴、舉報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這也為打擊職業差評師提供了依據。

  此外,《辦法》還規定,對於團購商品,網路交易經營者負有檢查品質的責任,“網路交易經營者組織團購活動的,應當對團購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團購商品的品質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予記錄。”“組織團購活動未對提供者的主體資格、商品品質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記錄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消費者與網路交易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調解。平臺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消費者請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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