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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消費稅退稅改為直接抵扣

  • 發佈時間:2015-03-24 05:12:5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23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由審批退稅改為直接抵扣,以解決葡萄酒消費稅重復徵稅問題。

  修訂後的《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明確了納稅人抵扣的憑證種類和抵扣辦法。納稅人以進口、外購葡萄酒連續生産應稅葡萄酒,分別依據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以前退稅需要的《葡萄酒購貨證明單》,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領用和開具,此前已領用尚未開具的,要退回主管稅務機關。4月30日(含)前已開具的證明單,要在7月31日前辦理完畢葡萄酒消費稅退稅相關事宜。

  “取消審批並不是放手不管。”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葡萄酒消費稅退稅審批取消後,納稅人要按照現行消費稅管理規定,建立《葡萄酒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作為申報扣除外購、進口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的備查資料,方便稅務部門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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