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價格管理趨於嚴格
- 發佈時間:2015-03-24 03:44: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23日電(記者高雲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就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做出相關政策説明。通知要求,基準地價每3年應全面更新一次。已出讓土地因調整容積率需評估補繳地價款的,若調整前原容積率低於1,可按新容積率規劃條件下評估期日的樓面地價乘以新增建築面積確定應補繳的地價款。
嚴格執行出讓地價評估有關規定。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前,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程和《關於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有關要求,組織對擬出讓宗地的地價進行評估,出具土地估價報告。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應當在“估價結果”部分有明確底價決策建議及理由;涉及協議出讓最低價標準、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等最低限價的,還應同時列出相應的最低限價標準。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4日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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