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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3-24 00:29:4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綜合訊】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出臺文件,指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這份文件23日由新華社受權發佈。

  這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全文約9000字,共分9個部分30條,包括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意見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築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意見要求,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産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改進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健全産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關於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意見指出,要加快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建立鼓勵創新的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規定和做法,糾正地方政府不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關於改進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意見明確,要改革産業準入制度,制定和實施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對藥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産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監管模式,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多種渠道增加審評資源,優化流程,縮短週期,支援委託生産等新的組織模式發展。對新能源汽車、風電、光伏等領域實行有針對性的準入政策。

  意見強調,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援,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完善企業為主體的産業技術創新機制,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援力度,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産品的採購政策。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特別強調,要擴大企業在國家創新決策中話語權。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諮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技術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相關專家諮詢組中産業專家和企業家應佔較大比例。

  意見強調,強化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為了激勵成果轉化,意見提出要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可以從現行不低於20%提高到不低於50%。同時,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意見提出要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相關法規,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援政策。同時,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援。加快創業板市場改革,規範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發揮滬深交易所股權質押融資機製作用,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此外,意見還提出,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和職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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