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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農村集體資産交易需經公開競投

  • 發佈時間:2015-03-23 21:4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廣州3月23日電(王華 呂穎)農村集體資産因交易管理不規範,往往成為貪腐重災區。廣州市政府23日下午公佈“管理辦法”,規定農村集體資産交易必須經公開競投。

  當日公佈的“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産交易管理辦法”,對交易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設置、交易方式、交易程式、監管手段等均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該“辦法”,農村集體資産需按照金額、面積、期限等標準分別進入區、鎮(街)、村(聯社)交易服務機構交易。其中,涉及金額巨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等重大資産交易,應選擇區一級的交易服務機構或者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進場交易以前,村集體要按照市場評估,表決同意出一個底價,再公開讓競投人投標。

  “辦法”還將審批手續不完備、但管理經營權明確的的農村集體資産也納入交易監管範圍,防止監管真空。

  廣州市監察局負責人歐陽補充説明瞭四種可不採取公開競投交易的項目:幼兒園、養老院、社區保潔服務等公益事業項目;地鐵等政府投資並與農村集體發生經濟關係的公共設施建設項目;連續兩次公開競投因無人報名未果的項目;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外的集體資産折價入股、合作建設的項目。該四類項目交易必須經過民主集體表決,並設置了嚴格的審批程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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