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審批)》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3-23 15:30:27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
為更好地發揮國土資源統計工作對國土資源管理和調控的基礎支撐作用,根據國土資源統計工作安排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4號)的有關要求,部對2012年發佈實施的《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國土資廳發〔2012〕59號)中審批部分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審批)》。經部同意並報國家統計局批准,現將《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審批)》予以印發,自2015年起執行。《國土資源統計報表制度》中備案部分仍按照國土資廳發〔2012〕59號執行。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