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詳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1-11 07:5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央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據悉,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為何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改革試點的目標原則、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是什麼?《經濟日報》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
記者:為何要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姜大明: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開展了以土地徵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和宅基地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改革試點,各地也結合實際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積累了經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重大利益調整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鬚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原則平穩推進。
此次改革試點是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兼顧效率與公平。圍繞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目標,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為方向,以夯實農村集體土地權能為基礎,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為關鍵,以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為目的,著力進行政策和制度創新,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實踐經驗。
記者: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姜大明:改革試點的目標是要探索健全程式規範、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徵收制度,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用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科學立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支撐。
關於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一是把握正確方向,緊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務;二是堅守改革底線,堅持試點先行,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是維護農民權益,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四是堅持循序漸進,既要有條件、按程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又要鼓勵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大膽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協調,形成改革合力。
記者: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姜大明:此次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針對徵地範圍過大、程式不夠規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資訊;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産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記者:在推進試點工作的過程中,有哪些基本要求?
姜大明:對於改革試點的要求,首先要堅持小範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其次要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第三,要堅持封閉運作。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作,風險可控。
此外,試點地區要根據試點意見制定有所側重、重點明確的實施方案,由省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審定。要認真總結試點實踐經驗,及時提出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建議,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經濟日報記者 祝君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