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公佈三起典型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 發佈時間:2015-03-22 15:1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成都3月22日電 (記者 劉忠俊)記者22日從四川省工商局獲悉,“紅盾春雷行動2015”自開展以來,該省已立案查處各類案件2996件,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7535件,已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21萬元。
“紅盾春雷行動2015”執法行動中,夾江縣某潤滑油經營者涂某向眉山丹棱縣工商部門舉報稱,成都晟欣化工有限公司制售假冒的“殼牌·得力士”工業液壓油導致某公司設備受損。
經查,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與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簽訂購買合同,擬以198000元的價格購進46號“殼牌·得力士”液壓油60桶,雙方約定交貨日期在2014年8月5日前。2014年7月30日,夾江縣宏大潤滑油經營部與成都市晟欣化工有限公司簽訂合同,以134550元的價格向其購進了抗磨液壓油60桶。該批液壓油于2014年8月1日送達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使用該批液壓油的過程中設備受損。
2015年1月12日,公司向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出具了199100元的損失清單。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按損失清單向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了199100元的設備損失費,並無償為該公司更換了其他品牌的工業液壓油。夾江宏大潤滑油經營部向成都晟欣化工有限公司索賠無果,遂向工商部門舉報。
接到舉報後,丹棱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就地封存了位於四川聯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生産車間內堆放的該批“殼牌·得力士”工業液壓油51桶(現場查驗數目,其中空油桶48個),同時與殼牌國際股份公司授權單位(廣州維奧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取得聯繫,對該批“殼牌·得力士”工業液壓油進行鑒定,確認該批商品為侵犯註冊專用權商品。該案件違法行為屬於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41條的規定,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法規,丹棱縣工商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德陽中江縣工商部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成都九點通訊器材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28日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德陽分公司簽訂《電信業務代理合作協議》,約定自2014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間在德陽區域代理天翼業務,該協議第六條約定“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將受託的代理業務再行委託他人,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協議以甲方或甲方相關企業名義行使協議約定之外的任何權利”。
2014年12月27和28日和2015年1月1和2日,成都九點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安排青羊區宏展通訊器材通訊部工作人員在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江分公司的配合下,于中江縣凱江鎮洋洋百貨門口開展促銷活動,以每台手機1400元的價格(送2050元電信話費)售出“蘋果4”(寫號式)舊手機27台,因與消費者發生糾紛,于2015年1月2日晚在中江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退還消費者手機4台。上述手機機身、包裝上和銷售現場均無翻新再利用標識,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也未向消費者説明所售手機為二手機或翻新機。據當事人稱,所售上述手機為其從深圳創新通訊購回。
目前,工商部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
在“紅盾春雷行動2015”期間,內江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消費者投訴,稱在某醫院輸液時發現護士用一根針管為包括他在內的多名患者配藥,擔心被交叉感染,與院方交涉無果遂向12315投訴。接投訴後,內江市工商局執法人員迅速展開了調查。
經查,該醫院是根據輸液、注射等服務次數進行收費的,按規定,每次收費中都應包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的費用。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護士並沒有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管一用”的操作規定,在同一時段配置相同藥物時,使用同一支注射器對多名患者進行配藥,收費時則根據醫生處方上的藥物使用組數和一次性注射器的配給數量按次收取。如此操作不僅增加了藥物交叉感染的風險,且向消費者收取了注射器費用卻不使用注射器也是一種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經查明,該醫院有67447次收費後沒有相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獲取違法所得26304.33元。
執法人員認為,該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經營活動中,不按操作規程重復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客觀上減少了經營支出,削減了服務內容,屬於未提供醫用材料而收取費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查明上述事實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對醫院做出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處理決定。
據悉,“紅盾春雷行動2015”自開展以來,四川各地工商部門暢通投訴和舉報渠道,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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