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9月26日 星期四

證券交易所上市期權品種仍需經證監會批准

  • 發佈時間:2015-03-20 17:4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中新網3月20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網志消息,國發11號文《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中提到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不需要證監會審批,關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期權品種是否需要審批,證監會表示,根據有關規定,其應當經證監會批准。

  證監會指出,今年2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 11號),其中取消“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這一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該項目的設定依據是《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3條,即“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證券交易品種,應當報證監會批准”。因此,此次取消對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這裡的交易品種是指證券交易品種。

  證監會表示,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應當遵守《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證監會發佈的《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其中,《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種,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第85條規定,“在期貨交易所之外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交易場所進行的期貨交易,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股票期權交易品種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第26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與結算業務時,相關業務活動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於期貨交易所開展期貨交易的有關監管要求和法律責任執行。”

  證監會強調,根據上述規定,證券交易所上市期權品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中新網證券頻道)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