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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有貓膩 簽訂之前須細看

  • 發佈時間:2015-03-20 11:33:51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打碎一個花瓶賠了1萬元

  對房客來説,簽訂出租合同第一件事就是要仔細看清合同,方能落筆簽名。

  銀川市興慶區佳龍苑小區房客王士平就遇到這麼一件煩心事兒。去年8月他和該小區一劉姓業主簽訂了租房合同,粗心的王士平沒有細看房東列印的十幾頁合同,只是察看了一下房屋,除電視機、洗衣機、床及衣櫃等幾個大件,見再無其他值錢物品,就簽了合同。

  春節期間,因醉酒,王士平不小心打碎了床頭櫃上的花瓶。還沒來得及買新的,恰遇房東到府催繳下半年房租。發現花瓶被打碎,房東勃然大怒,讓王士平賠償1萬元。王士平質疑,一個花瓶千兒八百塊足夠了,哪值10000元。房東卻説花瓶是朋友從國外帶來的古董,1萬元已經是最低價了。

  房東隨後拿出租房合同,在“損壞物品需要賠償”條款中,清楚地註明除傢具電視,還有一個價值不菲的古董花瓶。王士平懊惱不已,後悔自己當初沒看見花瓶的“古董”二字就在租房合同上簽了字。

  業內人士提醒,出租房的物品並不都是完好無損的,尤其是多次出租的房子,物品更易損壞。還有些傢具電器是房東為出租而置辦的,多是從舊貨市場上“淘”來的,如房客不檢查,損壞的責任就是房客的。對於房東表明的貴重物品,房客可提出讓房東搬走,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房東不守信“撕毀”口頭協議

  女研究生王倩是蘭州人,她去年通過考試,被銀川一家事業單位錄取就職。

  剛來銀川人生地不熟,她先在南門附近看到一則租房啟事,便按上面的電話聯繫到了房東。“房東是個60歲左右的阿姨,看上去特別和藹,她説她不認識字也不會寫字,當時我們就沒簽合同。”王倩説,因為房子小,且離單位也有些遠,所以她打算先租3個月,租住期間再繼續尋找離單位近的房源。

  雙方當時達成口頭協議:房租“押一付三”,如果中途退房,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就可以全額退還押金。租住期間,王倩找到了離單位較近的房源,於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房主退房,沒想到房主卻扣了她1500元押金,並不承認當初和王倩的口頭協議。

  “房東後來乾脆不接我電話,我也聯繫不上她。”王倩無奈地説,只怪自己租房時太大意,這1500元錢全當步入社會買的教訓了。

  銀川綜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提醒,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簽訂是整個租賃過程中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環節,也是協議雙方維護自身利益的最主要憑證。與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時,一定要做到盡可能細化,租住的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要明確;水電費、煤氣費等雜費由誰來承擔以及如何承擔要寫清楚;合同期內如果租住雙方的租賃關係發生變化,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要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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