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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家電下鄉”騙取補貼款

  • 發佈時間:2015-03-20 08:34:25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趙榮君)近日,市第二中級法院對轄區首批利用“家電下鄉”補貼政策,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刑事案件做出終審裁定,維持下級法院以詐騙罪對涉案五名被告人的量刑。

  涉案的五名被告每人平均在本市濱海新區大港經營電器商行,所經營的商行經備案後,成為“家電下鄉”産品的經銷網點。2010年至2013年間,上述被告人利用他人身份資料虛構銷售資訊,套取國家補貼,在原天津市大港區財政局,冒領“家電下鄉”補貼款據為己有。

  公訴機關以涉案五名被告人犯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作為家電經銷商,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於受國家機關委託管理國有資産的人員,不具備構成貪污罪的主體身份;被告人套取補貼利用的是勞務上的便利即經手補貼款流轉事務的便利,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應以貪污罪論處。被告人在家電銷售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家電下鄉”補貼政策,虛報冒領補貼資金,數額較大,應以詐騙罪對五被告人定罪處罰。一審法院宣判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以一審判決定罪錯誤為由,提出抗訴。

  二審審理過程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抗訴不當,向市第二中級法院撤回抗訴。經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審查,認為一審法院對上述案件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准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撤回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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