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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監人員認定:家樂福“切片水果”欺詐消費者

  • 發佈時間:2015-03-19 18:47:00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金陵晚報報道了家樂福等超市售賣的切片水果重量上有問題,工作人員用釘子和香蕉來替代果皮稱重,導致消費者買到的水果重量偏輕。昨日南京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後認定,家樂福超市大行宮店欺詐消費者,應該退一賠三,並立即進行整改。

  質監人員認定欺詐消費者

  昨日上午9點半,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以及玄武區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一起來到家樂福超市大行宮店進行調查。此時在鮮切水果櫃檯,原先切好售賣的鳳梨以及西瓜塊已經下櫃不見蹤影。據超市營業員表示,鮮切水果暫未出售,想買以上水果,可以考慮買帶果皮的。

  針對金陵晚報當天報道的鮮切水果重量偏輕的問題,家樂福超市大行宮店的一位負責人表示,這種鮮切水果是季節性操作,天氣回暖後,西瓜和鳳梨等水果上市,考慮方便消費者,才售賣鮮切稱重的。這個才操作了一兩天,但是員工在實際操作中,使用釘子和香蕉代替果皮稱重,這是不規範操作,下面將加強管理。

  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質監的執法人員陶永忠表示,經過調查發現,超市用釘子和香蕉代替果皮稱重,導致標簽上重量不對。根據《江蘇省貿易計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這是一種間接故意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超市方面的管理不到位。下面要求超市進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還可能面臨處罰。

  消協認為超市應進行賠償

  在前期調查採訪中,記者購買了一盒西瓜塊和一盒鳳梨片,兩盒切片水果的重量不對。玄武區消費者協會的孫育浩秘書長表示,根據2014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消法,消費者可以憑發票要求超市退一賠三,兩盒水果價值10多元,賠三倍也就是30多元。不過根據新消法,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計算,超過500元的,按照賠償金額實際數字支付。

  隨後記者將超市賠償的500元捐給了玄武區消費者協會,孫育浩秘書長表示感謝的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類似消費問題,一定要積極維權。像新消法規定賠償金額是500元起步,就是為了鼓勵消費者進行維權。

  臨走前,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陶永忠表示,建議超市在銷售切片水果的時候,應該是切片後不去皮直接稱重,或者去皮稱重,但是標注重量一定要準確,同時在標簽上要註明告知消費者,不能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

  記者隨後還走訪了家樂福超市集慶門店以及河西店,這裡的鮮切水果櫃檯已經找不到去皮切好的鳳梨塊和西瓜塊,這些櫃檯擺上的鳳梨都是帶皮稱重好的。記者隨機稱重了幾樣,標注重量與公平秤的重量都是一致的。

  如果您近期曾在南京沃爾瑪超市新街口店或者家樂福超市大行宮店購買過這種鮮切水果果盤,並保留有相關票據,歡迎您與金陵晚報熱線025-84686500進行聯繫。

  江蘇城市頻道零距離記者 周忱 郭鍇峰 聯合調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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